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洪山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更新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山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單位:洪山區教育局
一、政府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區教育局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中共武漢市洪山區教育局委員會、洪山區教育局工作職能及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設定、職能,直屬單位機構設定及職能;
(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及其解讀;
(三)檔案、公示公告;
(四)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財政專項資金、政府採購;
(五)行政權力清單(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確認及其他服務事項);
(六)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
(一)主動公開
洪山區教育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洪山區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
1.公開形式
洪山區教育局信息公開主要通過洪山區政府入口網站網上公開方式公開。
2.公開時限
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區教育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條例》規定向洪山區政府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1.申請方式
(1)現場受理:區教育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南路黎明村118號;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及調整工作時間除外);
(2)網上受理:洪山區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專欄
(3)信件受理:申請人通過信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收件人:武漢市洪山區教育局辦公室;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南路黎明村118號;未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的,如填寫為其他行政機關名稱的,以實際流轉至洪山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之日為申請提交日。
(4)洪山區教育局暫不受理以電話、傳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傳真方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問題的諮詢。
2.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採取現場和信件方式的《申請表》可以從洪山區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網上方式直接在網上填寫《申請表》。為了提高辦事效率,請申請人儘可能採取網上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可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等。
3.申請處理
(1)審查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2)登記、分發
登記《申請表》,分發到相關業務科室。
(3)答覆
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進行處理,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20個工作日)。
①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
② 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及能夠公開的內容;
③ 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徑;
⑤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