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津市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津市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民政局
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辦件類型,許可對象,許可依據,收費標準,法定期限,許可條件,許可程式,工作時間,

事項名稱

婚姻登記

事項類型

服務事項

辦件類型

即辦件

許可對象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沒結婚的對象或已離婚、喪偶準備再婚的對象;已結婚準備離婚的對象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收費標準

工本費每對9元

法定期限

1個工作日

許可條件

一方是本地戶口,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沒結婚的對象或已離婚、喪偶準備再婚的對象;已結婚準備離婚的對象

許可程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民政局婚姻登記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申請人提出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按照受理條件和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2、對符合受理標準的,進行受理登記,轉入審查程式;
3、對申報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善的,必須及時將需要補充材料、補辦手續等全部內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及時告知理由、相關權利、投訴渠道;
(三)、時限:即時
二、審查
(一)崗位責任人:民政局婚姻登記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審核受理人員移送的申報材料;
2、對符合標準的轉入登記程式;
(三)、時限:即時
三、決定
(一)崗位負責人:民政局婚姻登記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進行登記。
(三)、時限:即時
四、告知與公示:
(一)崗位責任人:民政局婚姻登記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要求將文字材料立卷歸檔。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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