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鹽務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履行轄區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職能,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浙江省鹽務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頭縣鹽務管理局
- 地點:洞頭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班子,
單位簡介
浙江省鹽業集團洞頭縣鹽業有限公司是全縣唯一食鹽專營主體,負責轄區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與縣鹽務管理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是編制行業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制度;
3、是編制和管理轄區鹽的生產、分配、調撥計畫;
4、是制定、核發轄區內鹽業管理的食鹽批發許可證、準運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票證;
5、是負責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設立、變更審批工作;
6、是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重大的鹽業違法案例,協調區際鹽產品銷售糾紛;
7、上級鹽業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財務科、運銷科、鹽政科、鹽政稽查隊。
領導班子
蘇明杭:洞頭縣鹽務管理局局長、浙鹽集團洞頭縣鹽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