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考發現
人類有幾百萬年的洞穴文明史,90%寫左右的時期是雜亂的群婚關係,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不固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歷史場”一洞穴場所的大小制約、“ 框劃” 著的,洞穴大則群大,洞穴小則群小,洞穴在遠古歷史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四、五十萬年前的北京猿人“大約是幾十人結成一群的原始人群。這種群體是他們的社會組織,基本的社會單位,也就是早期的人類社會。距今1.8萬年的北京周口店龍骨山的山頂洞人,所住山頂洞長約12米,寬約8米,面積為90多平方米, 可容十幾人居住。到1.8萬年時,則有了埋葬習慣,即活人和死人分開居息,“上室”住活人,“下室”作為墓穴埋死人。1萬年前,人類在洞穴周圍開始了以植物栽培和動物飼養為主要內容的農業,有較多機會留在洞穴及其附近哺乳嬰兒的女性,隨著栽培和馴養的作用增大而地位提高,人群更多地依賴於栽培和馴養,於是更多地建造半地下穴、半地上房,以養活天然洞穴放不下的增殖人口,這時才形成了群體內部更為複雜有序的層次結構——母系氏族群體。
部落傳承
在
坦尚尼亞的北部,有一個世界上最後的狩獵部落——哈扎(Hadza)部落。約有1000名哈扎人居住在坦尚尼亞埃亞湖附近的洞穴里。近萬年來,他們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沒有戰爭,沒有傳染病,也沒有饑荒,人口數量一直保持在合理的範圍內。他們用手制的弓箭捕獵,最常見的食物是捕來的狒狒、羚羊等動物肉。他們的語言也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古老卻尚未消亡的語言之一。生活在現代文明中的人們很難想像哈扎人悠閒自在的生活。他們每天主要的工作就是持續五小時左右的打獵,如果沒有打到獵物就必須挨餓。他們沒有金錢的概念,只會偶爾和鄰近部落交換一些短褲和涼鞋。
文化價值
大約在新石器時代以前,人類就已走出天然洞穴,開始營造更適於居住的人工住所。根據地理位置和季節氣候的變化,中國遠古先民發明了穴居和巢居兩種最為原始的人工住宅形式。《孟子·滕文公下》:“當堯之時,水逆行,泛濫於中國,龍蛇居之,民無所定,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禮記·禮運》:“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營窟”即營建用於居住的地穴。在中國北方黃河流域有廣闊而豐厚的黃土層,土質均勻,含有石灰質,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點,穴居便成為原始社會時期這一地區人們廣泛採用的居住方式。在中國長江以南地區,由於地勢卑下潮濕、蟲蛇災害多,人們則儘可能把居住地修築得遠離地面,從而形成了樓層以支柱架離地面的建築形式,這些遠古的巢居式建築就是中國傳統乾闌式建築的雛形。
中國北方最早的人工洞穴是新石器時代前期的豎穴式窯洞。豎穴一般為圓形,大部分在地面以下,挖出的土堆砌到穴口周圍,堆成冢形,穴頂覆蓋檁、椽、柳條和草,再覆以土。中間留口,人從頂口出入,它也是換氣和通煙之所。儘管這種形制還相當原始,但這已是人類用勞動改變自身居住條件的開始。隨著社會生活實踐的發展,原始穴居逐步得到改進。大地灣文化遺址中發掘出的深穴窩棚式建築,距今七千至八千年間,這是標誌著人類的居住方式從豎穴向半穴居邁進的一個新起點。公元前四千至兩千年的仰韶文化時期,半穴居已在黃河流域大量存在,並在這種建築結構的基礎之上人們又發明了地面建築。可以說,中國北方民族在史前穴居的幾千年也就是黃河流域物質文明不斷進步的幾千年,穴居本身不但是人類改造自然環境、創造人類文明的有力見證,而且穴居民族及其後裔在華夏大地上更創造出了光耀千秋的燦爛文化。
一、穴居民族創造了華夏燦爛的“堯文化”
堯帝是傳說中父系氏族後期部落聯盟的首領,中國古史將其排在上古傳說時代的“三皇五帝”之列。《漢書·律曆志下》引《世經》載:“《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天下號曰陶唐氏’。”《古文尚書·五子之歌》孔安國傳曰:“陶唐,帝堯氏,都冀州,統天下四方。”然而帝堯何以號為“陶唐氏”,自古以來對這一古史材料的闡釋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由於《尚書·夏書》中有“陶丘”這一地名的記載,漢代許慎《說文解字》更以“陶丘有堯城,堯嘗所居,故堯號陶唐氏”的說法相附會,從而以地名推考堯號陶唐的作法一時成風。《漢書·高帝紀》臣瓚注稱:“堯初居於唐,後居陶,故曰陶唐”,《漢書·地理志下》顏注又稱引張晏:“堯為唐侯,國於此。堯山在唐東北望都界”,等等,這些說法都試圖通過古地名的考證解開上古“陶唐氏”之謎。
通過古史材料分析,遠古部族的命名實際上勾畫了原始社會時期人們物質文明的初步面貌,這些部族名稱的來源也具有極為久遠的歷史。遠古時期在華夏大地上曾經活躍過有巢氏、燧人氏、神農氏、軒轅氏以及陶唐氏等古部族的足跡,《韓非子·五蠹》有關於“有巢氏”和“燧人氏”的記載:“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有巢氏發明的巢居是與遠古時期北方民族穴居同樣古老的人工居住方式,鑽燧取火則反映了原始人類已經掌握最早的人工取火方法,同樣“神農氏”、“軒轅氏”和“陶唐氏”也都是原始人類在感受了物質文明給生活帶來極大便宜的欣喜後,對懂得掌握先進技術的部落的尊稱,“神農氏”源於原始農業初期人們對掌握草藥知識以及農業技能的部族的稱謂,“軒轅氏”則反映了原始手工業在當時某些部族已達到相當先進的水平。由此推斷,“陶唐氏”與“有巢氏”一樣,也是對懂得營築人工住所的先進部族的尊稱,不同之處只在於,“有巢氏”是對懂得營築巢居部族的稱謂,而“陶唐氏”則是對地處黃河流域懂得利用豐厚黃土層營建地下住穴的先進部落的尊稱。
“陶唐”的本義實際就是掏土挖掘大穴,“陶”與“掏”古同義,《詩經·大雅·綿》中有關於“陶(掏)穴”的最早記載:“古公亶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毛傳:“陶其土而復之,陶其壤而穴之。”陳奐傳疏:“毛傳讀陶為掏。”“復”即是“ ”的本字,《說文解字》:“ ,地室。詩曰:‘陶陶穴’。”因此“陶復陶穴”也就是挖洞穴居之義。金文中有“陶”字,字形象二人於阜(小山)上持工具掘土之形,實際上就是掏土的“掏”字,“陶”和“掏”古本一字,後來由於“陶”的本義隱沒,二字才產生了分化。掏土的動作叫“陶”(掏),而所掏成的洞穴亦稱為“陶”,但此時作為名詞的“陶”已音轉為了“窯(窯)”。唐代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三記:“陶,《集訓》:‘窯也,燒瓦器土室也。’”“陶”古音定母幽部,“窯”喻母宵部,幽韻和宵韻發音部位十分接近,“陶”“窯”同源,語音相轉以區分動詞和名詞。“唐”實與“堂”同義,最初都指寬闊曠大的洞穴。甲骨文“唐”象手持“乾”(工具)鑿穴形,實際就是“塘”的本字,《說文新附》王廷鼎佚字輯說:“古塘皆作唐。”金文“堂”是一個融合象形和會意的表意字,“堂”字上半部象穴頂封土而留口之形,中間一點特指示穴口所在的位置,文字的下半部“冖”和“土”則是對掘穴於土的會意。“唐”“堂”古音都在定母陽部,語音完全相同,且“唐”古又作“啺”,與“盪”語音相近,亦同源,語義中都含有“浩大”之義,以“唐”稱穴,表達了古人對陶唐氏部族開掘巨大洞穴所具有先進技術的由衷讚嘆之情。從考古資料來看,原始社會早期人工開掘的地穴面積要比晚期大,這是因為早期地穴要適應部落集會和聚居的需要,而晚期隨著父系氏族公社一夫一妻制個體小家庭的出現,地穴和半地穴式房屋都有縮小的趨勢,以適應家庭生活的需要。從對母系氏族公社時期的仰韶文化和父系氏族公社時期的龍山文化遺址的發掘來看,仰韶文化時期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積要明顯大於龍山文化時期的半地穴房屋。由此可知,原始社會早期人們為了適應氏族生活的需要而更為崇尚面積寬大的地穴,“陶唐”一詞正生動反映了遠古時期人們心目中理想居住環境的式樣。在新石器時代早期,人們要用相當簡陋的工具挖掘巨大的地穴必定需要十分先進的技術,而遠古時期的“陶唐氏”正是能夠掌握這種技術的先進部落,這支代表先進生產技術的“陶唐氏”在當時顯然具有更為強大的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他們帶領本氏族和其他落後部族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享受物質文明所帶來的美好生活,也就擁有了統一其他部族的能力和號召力。《韓非子·五蠹》篇關於“有巢氏”和“燧人氏”因掌握先進生產技術“而民說(悅)之,使王天下”的記載也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
歷史一再向我們證明,落後民族在向先進民族學習的過程中漸漸被先進民族所融合,這是民心所向,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據文獻記載,堯在父系氏族社會時期擔任部落聯盟首領的角色近一百年之久,他所領導的部族活躍在黃河流域一帶,創造著華夏燦爛的物質和精神文明。史載帝堯祁姓,名放勛,這種有名有姓的記載似乎證明史前時期確實存在過“堯”這樣一個具體的人物。然而通過古史材料分析,堯在位共九十八年,其中前七十年為親政,後二十八年將行政權力轉交給舜,但堯仍保有最高首領的地位。不言而喻,執掌這近百年權力的顯然不可能是某個人,因為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有這樣長的執政壽命。因此,所謂堯在位近百年的說法,不過是陶唐氏部族曾經在近百年的時段之內掌握部落聯合體最高權力的一種曲折反映。“堯”也就不可能是對某個個人的特定稱謂,關於“堯”的更合理的解釋,從古文字來看,甲骨文“堯”的形體恰好反映了穴居民族居於地下的生活方式,“堯”字從人屈身於土下,會穴居之意。同時“堯”古音疑母宵韻,與“窯(窯)”疊韻,“堯”“窯”同源,都有穴居之義。“堯”實際上與“陶唐氏”同義,都是對遠古穴居民族的稱謂。《尚書·堯典》也有關於堯部族穴居的記載:“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隩”即地穴,是黃河流域古代先民冬季居住的窯穴。“夏居廬,冬入室”,這是中國古代北方農人為適應農業生產需要,按季節輪換住所的一種居住方式。傳說中的帝堯時期大致相當於我國中原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交替時期,按考古發掘資料所顯示的龍山文化時期人們仍以穴居為主要居住方式來看,《堯典》對這一時期人們居住地穴的記載是可靠的。因此“堯”並不是對一個具體人物的稱謂,它所指的其實就是古代陶唐氏部族,“堯文化”反映的也就是穴居民族執政期間在黃河流域所創造的文化。
上古文獻資料零星記載了穴居的陶唐氏部族在傳說中帝堯時期的一些情況,而關於這一部族更早生活情況記錄的資料卻幾乎為零。然而我們通過考古發現,在龍山文化時期,西自甘肅,東到安徽,整個黃河流域幾乎都有半地穴式房屋的存在。這些半地穴式房屋的廣泛分布說明遠古時期開掘地穴技術的傳播之廣,影響之大。雖然我們不能肯定陶唐氏部族的足跡遍布了整個黃河流域,但認為陶唐氏的影響在龍山文化以前就延伸到了整個黃河流域的說法應是可以成立的。這也就是人們無論是從山西還是從山東都能找到“堯文化”痕跡的原因所在。儘管上古關於陶唐氏部族擔任部落聯盟首領的歷史帶有很大傳說的成份,但我們也隱約能夠看到這支穴居民族帶領其他部族共同發展華夏文明的痕跡。《尚書·堯典》中記載,堯部族在四千多年前已經懂得利用鳥、火、虛、昴四星為標誌來劃分春夏秋冬四季。四時的確立使人民能夠按時播種和收穫,從而保證了農事活動的順利進行。《史記·五帝本紀》記載堯部族掌權時期,“九族既睦,便章百姓。百姓昭明,合和萬國”,這是陶唐氏融合其他部族建立部落聯合體的反映,四方一統局面的形成為中華民族最終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奠定了前期基礎。正基於陶唐氏部族的這一功績,後人也把“陶唐”作為中國的代稱,清代呂履恆《許由冢》詩:“青山頂上一孤邱,俯視陶唐十二州。”同時從堯部族幾代人相繼擔任部落聯盟首領這一情況來看,這一時期很可能已經實行了最高首領世襲制,這也是華夏民族即將告別原始社會走向文明時代的標誌。因此陶唐時代,雖然中華民族的古老先民還尚未進入文明時代,但卻已開始了由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即由蒙昧野蠻時期向文明社會過渡的步伐。這支源自中國北方的穴居民族在華夏大地上開創的燦爛“堯文化”,為中華民族最終邁入文明時代開闢了道路。
二、穴居民族開創了我國先進的制陶工藝
陶器的發明在人類文明史上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它是人力改變天然物的開端,也是人類社會進入新石器時代的標誌。從古至今,由於陶器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制陶技術的高低就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類文明的發展水平。陶器的起源同人類長期積累的用火知識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考古工作者從舊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了人類最早使用火的痕跡,隨著火的長期使用,人們逐漸發現被火焙燒的土地或是粘土因偶爾落入火堆會變硬的現象,這就可能促使原始先民有意識地用泥土開始製作他們需要的器物。因此,來源於不同地區、懂得用火的民族都有可能在各自的生活實踐中發明原始的制陶技術,而不一定需要其他地方民族的傳授和教導。從中國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早期的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的陶器和長江下游同時期的河姆渡文化的陶器比較來看,這些陶器不論形制、器類、工藝與裝飾都不一樣,顯然都是各自獨立發生的。
根據中國新石器時代制陶工藝成就,可以看出當時黃河流域技術最為先進。通過對出土陶片燒成溫度測定發現,黃河流域除個別標本外,燒成溫度一般都比較高。而且隨著該地區大量窯址的發現,進一步說明從新石器時代早期起黃河流域就已出現了為燒制陶器專門挖制的窯爐。長江流域特別是華南地區的早期陶器,從製作粗糙、器形簡單、燒成溫度較低等特點觀察,表明該地區制陶工藝比較落後。據測定,新石器時代早期長江中下游陶片的燒成溫度明顯低於黃河流域,而華南早期陶器燒成溫度則更低。而且由於迄今尚未在華南一帶發現新石器時代窯址,說明該地區的燒陶方法,很可能採取的是類似於國雲南傣中族地區至今仍然使用的無固定窯址的平地堆燒法。
平地堆燒法是最為原始的一種燒陶方法。平地堆燒由於熱量容易散發,制陶過程溫度偏低,就會造成粘土不易成形,成品密度低而容易破碎的缺點。但是由於南方民族世世代代以乾闌式建築為主要居住方式,日常生活中也沒有其他事物能為他們改進燒陶法提供啟發,這種平地堆燒法就在長江流域和華南地區長期沿用下來。相反,在新石器時代早期,北方民族利用豐厚的黃土層開掘地穴居住,並且具有先進挖掘技術的陶唐氏部族在黃河流域產生了深遠影響。從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時期遺留下的地穴和半地穴式房屋來看,為防潮濕,穴居先民已經懂得使用草筋泥塗抹穴壁、穴頂和地面,並且由於住穴地面設有火塘,塗泥受熱發生陶化就形成了“紅燒土”。北方民族很有可能就是從紅燒土中得到了最初製作陶器的靈感。穴居民族身處嚴寒的北方,地穴式住房一個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具有良好的保暖功能。穴居深入地下,火塘內的熱量不易散發,室內可長時間保持較高溫度。懂得制陶的北方先民正是不斷受到自身居住形式的啟發,最早採用了陶窯燒製法。較之平地堆燒法,使用陶窯最為明顯的進步在於,陶器燒成溫度大大提高,從而保證了成品質量。
北方陶窯有一個發展改進的過程,最初的陶窯是橫穴窯,其結構較為原始,火膛和窯室基本位於同一水平,形制上殘留了穴居先民早期對火塘烘烤穴壁直接模仿的痕跡。隨著制窯技術的不斷積累,為提高窯內溫度,繼橫穴窯之後,人們又發明了豎穴窯。豎穴窯的窯室位於火膛之上,火膛是挖鑿於地下的袋狀坑,火門開在火膛南面,從這裡送進燃料。窯室頂部用植物莖桿塗泥封頂,既可保持窯內溫度,又有利於空氣的進入。從形制上看,這種結構和穴居民族的豎穴式居所極為相似。豎穴最早的進出通道是頂部的穴口,但到後來也有發展,這就是在豎穴南壁或東南壁基部挖開個洞口,以一條傾斜門道與外界相通。豎穴窯的火門正相當於這條門道,而草筋泥塗封可以通氣的窯頂則與豎穴作為煙窗的穴頂作用和形制無異。由此可以看到北方陶窯源自穴居的清晰脈絡,陶窯的發明正是穴居民族在制陶工藝中對自身居住處所的模仿和改造。
在中國古文獻中,陶器最早的稱呼是“土”和“瓦”而不是“陶”。無論是北方還是南方的陶器,它們最基本的原材料都是粘土,根據這一質地陶器具有了與“土”相同的最早名稱。《墨子·節用》中述“古聖王”“飯於土塯,啜於土刑”。《史記·太史公自序》:“食土簋,啜土刑,糲梁之食。”張守節正義引顏師古曰:“土謂燒土為之,即瓦器也。”在戰國文獻中,“瓦”字作為陶器總稱大量使用,《莊子·達生》:“以瓦注者巧。”《楚辭卜居》:“黃鐘毀棄,瓦釜雷鳴。”“瓦”均指陶器。陶器稱為“陶”,這一稱謂應是最早源自懂得以陶窯制陶的北方穴居民族。“陶”的本義是掏土挖穴,音轉為名詞“陶”,即“窯(窯)”,指住人的地穴。當北方先民仿製地穴而發明了陶窯的時候,他們也以“陶”來稱謂陶窯。“陶”作“陶窯”義,如《後漢書·楊彪傳》:“又杜陵南山下,有武帝故瓦陶灶數千所。”由於陶窯是燒制陶器的場所,“陶”也用作動詞“燒陶”之義,如晉代葛洪《抱朴子·至理》:“泥壤易消者也,而陶之為瓦,則與二儀齊其久焉。”以“陶”來指稱陶器在上古文獻中極為少見,中古以後,由於“瓦”被比較固定地用來表示“屋瓦”義,“陶”才逐漸替代“瓦”成為了陶器的總名。
“陶”能夠發展成為全民族通用語以指稱陶器,經歷了一個南北文化交流的過程。在新石器時代晚期,華南地區的陶器燒成溫度有了顯著提高,工藝上已經達到黃河流域陶器的燒制水平。同時通過器形和陶紋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新石器時代晚期長江流域的陶器器形與龍山文化大體一致,表明了不同來源的文化遺存有逐步統一的趨勢。而此時也可能正是北方穴居民族的陶窯燒制技術向南方傳播的重要時期。當南方地區也普遍掌握了陶窯燒制技術以後,“陶”作為陶器的總稱也就為全民族所接受。
在漫長的時期里,北方穴居民族根據住穴發明了華夏民族先進的燒陶技術,並隨著南北文化的交流把這一技術推廣到南方廣大地區,使中國陶器作為華夏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