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及相關要求。設定縣委農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研究全縣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提出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發展和改革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信息。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
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局所屬場所、公司和企業的管理。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
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維穩、新聞宣傳、網站建設、網路安全、績效考核評估、建議提案辦理、文明創建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負責收集、綜合、反映農業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
(二)政工股。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系列
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職稱評審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黨風廉政、統戰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參與農民體協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提出全縣
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和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省、市規定的項目申報、下達和監督管理;監察所有項目的資金管理。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法規股。承擔農業農村經濟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配合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改革工作;承擔畜牧水產、農業機械化、獸醫和生豬定點屠宰等行政管理及相應行政審批工作。
(五)政策與改革股(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貫徹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六)鄉村產業與發展規劃股(縣農業產業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貫徹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執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縣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辦公室)。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組織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市場與信息化股。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十)資源保護與利用股(縣農村能源服務站)。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業資源保護與利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節能減排、市場監管;指導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二)種植業管理股。起草種植業、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安全、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承擔縣內
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發布相關農情信息。
(十三)畜牧獸醫股(縣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市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五)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及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指導農機作業組織發展及作業安全。
(十六)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規劃。
(十七)農場公司管理股。指導局屬農場、漁場、牧場、公司工作,幫助協調各方關係,總結交流推廣場所、公司建設與管理的新典型和經驗;負責局屬企業、廠場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困難職工生活待遇,負責局屬企業、廠場各種矛盾的調處,指導局屬企業、廠場
產權制度改革和安全生產工作。
行政編制
洞口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股級職數18名(含縣委農辦秘書股股長1名,其中4名實行兼任)。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餘一減一。
洞口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