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洛陽市孟津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洛陽市孟津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孟津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和廣播電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全區基層文化建設和基層文化服務工作。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旅遊活動和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電視劇創作生產、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生產。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文化旅遊惠民工程實施。承擔全區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引導和擴大全區文化旅遊消費,指導文旅產品的開發生產。
(八)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九)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盜竊、破壞、盜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擊各類文物違法犯罪行為。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擴大區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入境游工作開展。
(十一)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智慧廣電”建設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三)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會文物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以及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負責全區國有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負責全區博物館(紀念館)規劃建設;指導非國有博物館和行業博物館建設。
(十六)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記和認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鑑定;負責工業遺產、線型遺產、農業遺產、文化景觀等新型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
(十七)負責編制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經費預算;對各級劃撥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進行監管使用。負責全區文物、博物館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文化股
(三)旅遊廣電股
(四)文物股
(五)市場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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