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區城市管理局

洛陽市孟津區城市管理局

洛陽市孟津區城市管理局是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孟津區城市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及指導工作;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含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貌的日常監管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霓虹燈、門頭牌匾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監管工作。
(八)負責區管公園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的資源調查、評估、規劃論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和後續資源的監管工作;負責區城規劃區內的綠化彩化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管理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負責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十四)負責中央、省、市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養護管理。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管理;納入政府PPP項目或區政府重大建設項目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其配套綠化工程由孟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建成後PPP項目按契約約定移交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其餘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孟津區城市管理局。
2. 與孟津區自然資源局、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管理有關職責分工。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孟津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是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設計、製作、安裝、維護的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孟津區自然資源局會同孟津區城市管理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對涉嫌違法廣告內容進行查處。
3. 與規劃、建設以及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管理、水利等部門在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職責分工。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其他主管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孟津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和執法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孟津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孟津區城市管理局(孟津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4.與孟津區應急管理局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城鎮燃氣由孟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孟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計財股
(三)政策法規股
(四)綜合業務股

現任領導

張順波: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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