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供銷合作社轄有八縣一市一區(吉利)共10家縣級供銷合作社,132個基層供銷合作社,54個縣級社屬企業;直屬企事業單位9家,各類經營網點3500多個,引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136個,登記註冊各類行業協會21個。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萬餘人,資產總額11億元,年購銷額40億元。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2012年7月,市社被全國供銷總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授予“全國供銷社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供銷合作社
- 下屬:10家縣級供銷合作社
- 榮譽:全國供銷社系統先進集體
- 資產總額:11億元
基本概況
主要職責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政府授權,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四)組織、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搞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引導、組織農民進入市場,活躍城鄉商品流通,促進城鄉經濟發展。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六)行使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管理社有資產,保證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七)負責市社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勞動人事管理、黨組織處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和省供銷總社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市社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催辦查辦、接待、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和實施供銷社有關政策和存在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擬定供銷社改革發展戰略及規劃;參與組織指導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抓好直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賀幹部管理;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後備幹部培養推薦工作;指導協調社屬單位職工培訓和社屬學校管理工作;負責社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
負責全系統經營業務的巨觀指導;負責政府委託的重要農資、農副產品購銷和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農民科技知識普及和科技興農工作;負責組織系統的大型商貿活動、系統的統計及商(市)場建設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的法規制度,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編制、申報本社財務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管理有關資金;負責系統內各類會計報表的審核和上報;管理市社機關財務工作;參與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
管理本級社社有資產,並負責社有資產受益和投資決策方案的制定;監督指導社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社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參與市社體制改革和目標管理工作。
編制本系統科技發展和技術改造規劃,協調指導科技開發、技術改造、科技攻關、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工作;抓好安全基礎教育,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合有關處室搞好綜合治理;負責全系統財產安全基金統籌和事故的處理賠償工作;負責各級安全基金統籌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機關和系統的黨建和政治思想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廉政建設及黨風黨紀教育;負責社機關指導所屬單位職工、育、婦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社機關退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系統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貫徹紀檢、監察條例,嚴格黨紀、國法,依法對黨的組織、黨員以及行政監察對象行使監督權,維護其正當權利;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受理涉及市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的舉報、控告和申訴,負責社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查辦有關案件;組織開展社務、企務公開和政風、行風教育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