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單位設立依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單位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發〔2010〕8號),設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規範和消費環節食品的定期監督抽驗及重點食品的隨機抽驗工作;負責許可範圍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培訓工作。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安全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及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藥品的國家標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依法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縣內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八)負責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初審工作。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實施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等方面的廣告。
(十三)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或工作需要對消費環節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進行監督抽驗。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接待、安全保衛、統計、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單位財務、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對罰沒費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縣藥學系列技術職稱的報名、考試等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及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工作;貫徹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許可的初審;組織本轄區藥品經營企業的GSP認證資料申報、認證、跟蹤檢查等工作;負責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方面有關行政許可的申報審批,負責藥械廣告發布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做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擔重大活動期間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組織、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國家和行業標準;公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有關的工作信息。
(三)藥械安全監管股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生產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藥品流通領域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監測、移送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三統一”工作的實施;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分析、評價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衛生材料、製藥機械、醫療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根據情況實施分級回響。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管由工商行政部門負責,藥品價格監管由物價部門負責。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由縣衛生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四)縣食品藥品稽查隊:縣食品藥品稽查隊隸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事業性質,副科級建制,編制9名,其中隊長1人,財政全額撥款。其主要職責是受理舉報或上級移交的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食品違法案件的查處;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的違法行為;負責完成藥械及食品抽驗工作任務。
五、附則
(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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