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縣民政局

洛南縣民政局是根據《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商辦發[2010]8號)設立的,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及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審批、登記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的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及災情核查上報工作,監督管理救災救濟款物的分配及其使用;擬定全縣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辦法;指導和組織實施災民生活救助,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鄉鎮敬老院開展五保供養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全縣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五)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進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慈善、捐贈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查處違法婚姻和亂埋亂葬行為,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八)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及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審核、報批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指導和開展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鄉鎮、村居(社區)的設定、撤併和更名工作。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貫徹落實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老齡工作的建議;指導開展全縣老齡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年度業務目標任務;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內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婦聯、工會、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縣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局內外的協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二)社會保障股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及災情核查上報工作,監督管理救災救濟款物的分配及其使用;擬定全縣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辦法;指導和組織實施災民生活救助,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及鄉鎮敬老院開展五保供養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全縣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慈善、捐贈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及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審核、報批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開展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城鄉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查處違法婚姻和亂埋亂葬行為,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劃有關工作;負責鄉鎮、村居(社區)的設定、撤併和更名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提出加強和改進老齡工作的建議;指導開展全縣老齡工作。
(五)民族宗教股
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擬定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擬定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負責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指導全縣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團結進步活動。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相關法律法規

1、《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3、《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5、《陝西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
6、《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7、《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8、《陝西省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暫行規定》
9、《災情統計、核定、報告暫行辦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1、《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2、《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13、《陝西省城市社區建設暫行辦法》
14、《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5、《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7、《殯葬管理條例》
18、《陝西省殯葬管理辦法》
19、《陝西省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地名管理條例》
21、《地名檔案管理辦法》
22、《陝西省地名管理實施辦法》
23、《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24、《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25、《陝西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
26、《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28、《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29、《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30、《陝西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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