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洛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根據《中共商洛市委辦公室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洛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發[2010]8號),設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地震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於住房、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城市管理、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擬定並指導實施本縣有關方面的政策和規定。
(二)研究擬定我縣有關住房及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編制全縣住房、城鄉發展、城市建設、管理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小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和城市勘察測量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理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
(三)負責城鄉規劃範圍內各項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參與全縣範圍內較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規劃建議。管理城鄉規劃範圍內各建設項目規劃、確定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和用途,向用地單位提出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城鄉規劃範圍內建設工程、道路工程建設、電力、通訊走廊控制及其他建設工程的報建規劃申請,確定建設工程具體位置,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審定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和工程的初步設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參與工程的竣工驗收。
(五)負責全縣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負責對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
(六)負責建設市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及招投標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工作;負責質量監督和施工安全檢查監督;負責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全縣勘測、測繪、建築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資質證的審理,並進行行業管理。
(七)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應、防澇、道路照明、污水處理、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廣場、公園、人造景點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該行業和城市維護、改造、擴建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和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
(八)負責城鄉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建築勞保統籌基金、建築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牆材專項費用、施工圖審查費等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占用及建設有關費用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排水設施使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九)負責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全縣建設工程抗震工作和抗震設計規範及抗震工程執法監督。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戶外廣告設計的統一規劃、定點工作及市政設施相聯繫的廣告設定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做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行業服務規範,積極推進社會服務承諾制。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地震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計畫生育、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城市建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和市政行業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審查城市建設資金預算決算,參與城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組織擬定全縣建設行政法規和計畫,組織地方建設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管理指導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辦理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承辦局黨總支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城市建設與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縣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公用設施建設重點項目立項、論證、報批、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城市廣場、公園、園林綠化、照明設施、人造景點、道路、橋涵的管理和維護。制訂管理制度、編制市政工程項目計畫、項目建設和設施維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局屬企業及行業管理資質,從業人員上崗培訓、認證及有關公用事業的行政事業性收繳與管理,負責公用事業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和項目建設實施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通過技術進步和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素質和效益。與水利、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和利用規劃,合理安排地表水、地下水,與環保水利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水源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及市容監督協調綜合管理;負責市政行業、公用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行業統計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股
擬定全縣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指導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以及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築(附屬設施的建造)及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築製品企業、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頒發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建築工程階段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費率;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的資質申報、資質年檢等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勘測成果報告的設計檔案審查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政策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管理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對本縣危舊房屋改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進行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
(四)村鎮規劃股
負責全縣村鎮建設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縣城以下建制鎮(試點鎮)、集鎮、村莊(示範村)和鄉鎮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省級試點鎮和示範村的建設指導工作;負責編報村鎮建設各類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村鎮建築行業統計工作;指導村鎮及村鎮建設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村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城市發展規劃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執法監察;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的審查報批,並組織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定點,並負責審查和頒發規劃選址意見書和規劃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處理違法建設項目;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專項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的勘察和測量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規劃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城鄉規劃隊伍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規劃區內市政設計及其上的廣告管理。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地震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核定副主任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其他事項
(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擬定全縣有關人民防空建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本縣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和疏散基地建設規劃及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市人防辦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監督實施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立項驗收預算、決算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主管全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中防空地下室的初級批報和協助收取易地建設經費,對已建人防工程統一管理;負責組建和訓練全縣防空專業隊伍,制定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方案;戰時組織指導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野戰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組織制定全縣人防通訊、警報建設規劃;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專用通信、警報網路建設、管理和戰備執勤;管理全縣人防經費、設施設備和人防固定資產、籌措人防戰備資金。戰時組織保障全縣防空物資;制定全縣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人防工程平戰結合開發利用,發展人防戰備經濟;制定全縣人防宣傳教育計畫和組織城鎮居民進行防空教育和訓練,指導全縣開展“三防”教育,組織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
(二)縣地震辦公室: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工作,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履行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我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地震綜合防禦對策、應急預案、政策措施等建議,編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企業的防震減災工作;協助組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抓好自身建設,組織完成市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監測預報:編制全縣地震監測站、點規劃;負責地震站、點的建設管理;收集、處理各站、點的觀測資料,提出我縣的地震趨勢意見及短臨預報意見。震害防禦: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普法宣傳,科普宣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和管理;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保護;組織開展震害防禦、震災調查、評估、上報;參加大震應急、救災及災後重建規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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