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罨

《洗罨》是宋代法醫學家宋慈創作的一篇散文,收錄於《洗冤集錄》。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洗罨
  • 作者:宋慈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出處:《洗冤集錄》
  • 文學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洗罨
宜多備糟醋。襯屍紙惟有藤連紙、白抄紙可用;若竹紙,見鹽、醋多爛,恐侵損屍體HT 屍於平穩、光明地上,先檢驗一遍,用水沖洗。次 皂角洗滌屍垢膩,又以水沖盪潔淨。洗了,如法用糟醋擁罨屍首,仍以死人衣物盡蓋,用煮醋淋,又以薦席罨一時久。候屍體透軟,即去蓋物,以水衝去糟醋,方驗。不得信行人說,只將酒醋潑過,痕損不出。
初春與冬月,宜熱煮醋及炒糟令熱。仲春與殘秋宜微熱。夏秋之內,糟醋微熱,以天氣炎熱,恐傷皮肉。秋將深,則用熱,屍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 ,以氣候差涼。冬雪寒凜,屍首僵凍,糟醋雖極熱,被衣重疊,擁罨亦不得屍體透軟。當掘坑,長闊於屍,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內,以火燒令通紅。多以醋沃之,氣勃勃然,方連擁罨法物襯簟,HT 屍置於坑內。仍用衣被覆蓋,再用熱醋淋遍。坑兩邊相去二、三尺,復以火烘。
約透,去火,移屍出驗。冬殘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兩邊,看節候詳度。
湖南風俗,檢死人皆於屍傍開一深坑,用火燒紅,去火,入屍在坑內。潑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良久,扛出屍。或行兇人爭痕損,或死人骨屬相爭不肯認,至於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檢者。人屍至三四次經火,肉色皆焦赤,痕損愈不分明,行吏因此為奸。未至一兩月間,肉皆潰爛。及其家有論訴,差到聚檢官時已是數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損並不得而知。火坑法獨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作者簡介

宋慈(1186~1249年),南宋法醫學家。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人。幼習儒,長入太學,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進士。曾於贛州、長汀、邵武軍、南劍州、湖南、廣東等地為官,四任提點刑獄公事。辦案詳審,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嘗謂“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差,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淺”。故尤重刑命案件現場檢驗。且博採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薈萃釐正,增以個人審案檢驗經驗,撰成《洗冤集錄》五卷。淳祐七年(1247年)刊於湖南憲治。後世法醫檢驗諸書多本此。內記人體解剖、屍體檢查、現場勘察、死傷原因鑑定及急救、解毒等內容,是我國現存第一部有系統之古代司法檢驗專書。近世譯成朝、日、英、德、法、荷諸國文字,受到國際間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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