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源考證
上述解釋都沒有切實把握“洒家”之“灑”的語源。明
楊慎在《古音獵要》中曾有比較正確的考釋,指出“余”字《
說文》“舍省聲”,舍與蛇音近。五代宋初人自稱“沙家”即“余家”之近聲,楊慎《古音余》六麻“悇”字條下也說“余有茶音”,又在《轉注古音略》卷二中說:“余,音蛇,人姓……今俗書作佘”。近人
章太炎所撰《
新方言》也持此說,在《釋言》篇中云:“明朝北方人自稱洒家,灑即余也。余從舍聲,古音如舒,舍轉書野切,故余亦轉為書野切。”楊、章二家關於“洒家”之“灑”即“余”之
中古音的卓越見解,未為《
辭海》《辭源》二修訂本吸收採用。
余字上古屬
定母。楊慎所謂“禪遮切”,章太炎所謂“書野切”,則是他們分別擬測的中古音。《
說文》收以“余”為聲符的字共二十一個,其中有十一個至今在吳方言中仍保留了“定”母的讀音(國語聲母轉為[|’]),它們是:[余阝]、荼,捈、悇)《說文》作悆),塗,[馬余],稌、嵞、筡、酴。另十個字聲母有不同變異。同一聲符系統的不同的宇,或用一個字在不同方言中,可以處於字音變異的不同階段。
灑是廝殺漢。——《
永樂大典》引《
張協狀元》,所以在古典名著《水滸傳》中多有人以此自稱。
家為特指人群,洒家則是特指以廝殺為職業的集群。在中國傳統用於中,家為敬稱,在自用稱謂中則有標識身份的意思。如貴婦喪偶後會自稱“哀家”,宦官官職達到少監以上可以自稱“咱(za發音:雜)家”,豪強有威望者可自稱“某家”。有特定階級稱謂者則以其特指稱謂進行自稱,如有爵位王侯者可以自稱“本王”、“本座”、“本侯”,文官可稱“本官”(PS:武官不可稱本官,所以武官中地位低下者可稱某,中等身為可稱灑。)。
示例
試看下面的例子:
台 治 始 怡
鐸 澤 釋 懌
同樣,上古的定母字“佘”和以“余”為
聲母的某些字,其字音也呈現出複雜的變異,“余”從上古的定母字到今天的失去聲母,其間有好幾個中間環節。
奇特讀音
澄母讀音
“余”字在先秦直至漢魏,都是定母字。《易·困》九四“來徐徐”,唐
陸德明《經典釋文·周易音義》云:“
子夏作荼荼,翟同。荼音圖。……
王肅作余余。”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徐、荼、餘三字,從子夏到王肅,都以為同聲可通假,陸德明還注音肯定它是定母字。《爾雅·釋天》“四月為余”,《詩·小雅·小明》:“昔我往矣,日月方除”
鄭箋:“四月為除。”則
鄭玄以余、除可通假,“除”在漢代亦讀
定母。
楊慎還認為“余有茶音”,新造字“佘”就是“余”字音義分化的結果。而
錢大昕則說:“余,姓,音蛇,即《
漢書》荼恬之荼省文。”(《
十駕齋養新錄》)按《
漢書·景十三王傳》:“建異母弟定國,……
行錢使男子荼恬上書告建淫亂。”蘇林註:“茶音食邪反”。“佘”這個
後起字脫胎於“余”還是以“余”為聲符的“荼”雖有異說,卻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從“余”古與“除”、“荼”同為定母字而相通,到“除”變為
澄母字,“荼”則分化出澄母的異讀字音這個事實,我們可以知道“余”字在中古確也有過澄母的讀音。
邪母讀音
“余”在中古
還有過邪母的讀音。《史記·匈奴列傳》:“匈奴聞,悉遠其累重於余吾
水北。”
裴駟集解引
徐廣曰:“余,一作斜,音邪。”徐廣是東晉末劉宋初人,可證當時“余”已有邪母的讀音。《
漢書·武帝紀》元狩二年“夏,馬出塗吾水中”。塗吾水即
余吾水,是漢代余與塗通,尚讀為定母字。
呂思勉以為《左傳》成
公元年之“
徐吾”亦即“
余吾”(《讀史札記·匈奴龍庭》605頁),足證“徐”“余”在先秦皆讀定母字。“徐”在中古通轉為邪母字,這正可為徐廣注“餘音邪”作旁證。
審母讀音
“余”的字音,又曾從澄、邪二母通轉為審母字。《史記·匈奴列傳》:孝文皇帝前六年,漢遺匈奴書並賜服飾
綈繒等物,其中有“比餘一”。
比余即今梳子一類東西。《
漢書》記同一事“比余”作“比疎”,是漢時余、疎音可通。“疎”中古轉為審母字,疏、梳皆同,是余字在中古亦有轉為審母的讀法可知。
我們想進一步提出一個看法,即大部分定母字是經通轉為審母字這一中間環節再脫落聲母變為餘母字的。“予”“余”二字,在中古是經由審
母字變為餘母字的。“余”系的字已如上述,“予”系的宇,個別的轉為邪母(序),多數至今保留審母讀音(舒,紓、抒、杼),少數字已失落審母字的聲母(予,豫,預)。以“豫”為例,《書·洪範》“曰豫”疏:“鄭王本豫作舒。” 《晉書·地理志》:“豫者舒也,言稟中和之氣,性理安舒也。”可證“豫”古讀與“舒”同。“余”系的“畲”今仍保留審母,
餘母兩種讀音。
結論
這樣,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贊同
楊慎、
章太炎之說,確認“洒家”之“灑”實即“余”之中古審母讀音方言變異的實際記錄。從辭彙學角度看,“洒家”是“灑”(余)附加一個詞尾“家”而構成的,《
辭海》修訂本說“灑”是“洒家”的省略,未免源流倒置。《辭源》修訂本說“灑”是“咱”的轉音,也是把別一分流當做了源。源應是“余”,咱、灑都是“余”在從定母字轉為審母字的過程中形成的不同方音差別。逕將“灑”注“咱”(zá)的音,是沒有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