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洋賄賂"案件頻現。洋賄賂主要指跨國公司通過商業賄賂從而提高在中國市場的業績。洋賄賂是行政性壟斷資源過多、法律監管不到位等制度漏洞,而造成一些跨國公司將視線從研發、服務等本職,轉移到了對“關鍵部門和人員”的賄賂上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洋賄賂
- 詞性:商業用語
事件經過,事件分析,事件態度,
事件經過
近期,“洋賄賂”案件頻現。繼不久前曝光的艾利丹尼森公司無錫行賄案和力拓商業賄賂案之後,美國控制組件公司 (CCI)也承認在中國行賄。隨著該案件審理進展的深入,美國法務部的收受賄賂名單不斷擴容。除之前被曝光的6家企業外,華潤電力、大唐電力和定州電力3家企業日前也被捲入“受賄門”。
此前曾有媒體報導,跨國公司的“實踐經驗”表明,商業賄賂能夠讓其事半功倍地提升在中國市場的業績。從曝光的 CCI行賄經歷看,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間,該公司通過大肆行賄換取為近百個電廠提供旁路系統的機會,最終占有了70%以上的市場份額。然而,“洋賄賂”的盛行在讓行賄與受賄雙方獲益良多的同時,卻導致我國市場秩序的混亂與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事件分析
從已經曝光的“洋賄賂”案件看,它們均呈現出兩大共性:其一,國內涉嫌受賄的機構往往具有行政壟斷色彩;其二,行賄案件的曝光均發軔于海外法務部門,國內卻鮮見有同步的監管與懲處。此次CCI的中國行賄案也同樣難逃此窠臼。
在美國法務部公布中國賄賂名單多日後,涉嫌企業幾乎都沒有進一步的回應,大多以沉默視之。而從涉嫌受賄的9家企業背景看,大都是手握壟斷資源的“巨頭”:且不論中石油、中海油是我國石油產業的兩大寡頭壟斷者,其餘幾家公司也不例外,或身處重要的能源領域,政府背景深厚;或是大型上市公司,市場影響力巨大。也正因此,受賄名單的出爐很難讓我們相信只是“空穴來風”。因為即便其中某家企業的確沒有受賄,但是跨國公司將其視為潛在的行賄對象也著實難免。而美國檢方的數據顯示,2003至2007年間,CCI總共行賄685萬美元,其中490萬美元用於行賄國有企業的官員和員工。
事件態度
大型國有企業成為了商業賄賂的“重災區”的原因在於,國內行政力量對市場資源配置干預過多,而國有大型企業則在實際上成為了行政力量的代言方。只要手握大權的官員和國企人員敢於放行,無論產品質量如何、無論售價是否合理,跨國公司的觸角都就能夠輕鬆占據市場。
與之相反,無力進行“利益輸送”的其他競爭企業,無論其實際實力如何,則統統將被禁止在市場之外,而最終為此賄賂行為買單的則是財政資金與公眾荷包,實乃社會資源的損失。
遺憾的是,雖然我國與美國同屬聯合國反腐敗條約國,理應司法資源共享,但在美方已經確認CCI存在行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國資委責令企業進行內部自查,而真正的司法機關卻尚無跡象介入此事。究其原因,我國目前針對商業賄賂的相關法律約束並不到位,一些懲戒手段也往往是形同虛設。雖然檢察機關曾經建立過“行賄人黑名單”,但卻將上榜之人限定在 “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的範圍內。而歷數眾多跨國公司行賄案件,鮮見有相關公司和人員受到國內的司法審判,最終導致所謂的“黑名單”成了“空名單”,對“洋賄賂”基本沒有威懾作用。需要提及的是,此前的力拓案如果不是受到商業間諜風波的牽連,其中賄賂問題也很難受到檢察機關的重視。也正是因此,“洋賄賂”的曝光更多是因涉嫌企業的海外總部而引發。
在美國,《反海外賄賂行為法》等法規設計是懸在跨國公司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對賄賂行為具有強大威懾力。根據這部法律規定,美國公司在海外有賄賂行為一旦被查,其總部、跨國公司的所有集團都將受到法律追究,而且不能再涉足美國政府的採購訂單。反觀國內,筆者最大的擔憂卻在於隨著“洋賄賂”案件頻繁出現,反而讓人們會習以為常,甚至喪失了問責的努力,這或許才是最讓人感到可怕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