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水利局

泰順縣水利局

泰順縣水利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泰順縣羅陽鎮公園路1號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 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農村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上級補助資金和縣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參與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協調水事糾紛的處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江河、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分工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水利建設與運行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與引進及對外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定額。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按程式報批。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並落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對重要水工程的應急調度工作。組織制定水旱災害防禦水利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堅持建管並重,加強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堅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推動水利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推動水利數位化轉型,加快推進水利現代化。

現任領導

陶 濤 (泰順縣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
季昌斌(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羅青(總工程師)
朱文濱(黨委委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保密、人才、檔案、安全、財務、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群團、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規劃建設運行科
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提出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擬訂全縣水利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統計、科技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按程式報批。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水利設施運行管理、保護。負責水利建設、運行市場的監督管理。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項目稽察。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設管理、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農村水電站運行管理。
(三)行政審批科(水資源水保科、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民眾和企業涉及縣水行政部門辦事目錄清單內的事項辦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河道采砂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直屬單位

(一)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指導中心
協助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工作,開展質量與安全檢查指導活動並提出整改意見;參與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參與起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協助開展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有關質量爭端的仲裁等。
(二)縣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助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制定節約用水計畫、開展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節水型社會建設、水土保持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節約用水、水土保持的技術指導、新技術推廣和公眾宣傳教育工作等。
(三)縣農村水利指導中心
協助局機關推進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農村供水、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推廣農村供水、節水灌溉新產品、新技術;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四)縣河道管理中心
協助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指導河道、堤防及其水閘工程安全運行、維護歲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河道等級劃分與劃界工作;負責指導河道生態治理,組織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和堤防建設、加固;牽頭組織水域調查評價,開展水域監測;組織開展河道整治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與套用。
(五)縣水電管理中心
協助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協助開展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承擔農村水電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和生態運行工作;協助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水電隊伍能力建設,組織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推廣水電新產品、新技術。
(六)縣水庫管理中心(縣水旱災害防禦指導中心)
承擔水庫山塘工程行業管理具體工作,指導水庫山塘控制運用計畫、搶險預案的編制和執行;組織指導水庫山塘工程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大壩安全鑑定和降等報廢工作;組織實施水庫山塘除險加固、綜合整治,指導工程設施管理保護、維修養護;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管理綜合培訓、技術研究與套用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工程物業化管理,承擔局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水利系統防汛物資管理;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洪水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負責提出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經費的建議。
(七)縣交溪流域水資源開發建設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交溪流域水資源開發建設工作;負責交溪流域水資源開發建設項目政策協調工作;承擔聯繫和協調個項目業主、鄉鎮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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