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司法局

泰順縣司法局

泰順縣司法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司法局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三)擬訂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五)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會務、統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蒐集應對工作。負責本系統車輛等裝備建設、行政經費管理、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財務審計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二)政治處
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人才和群團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文明建設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和本系統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科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建設法治政府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督察工作。承擔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爭議等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及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資格審核、考試等工作。組織縣政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科(掛社區矯正執法大隊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幫助、督促檢查各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指揮中心日常工作,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性事情處置工作。協調全縣監地銜接工作。
(五)行政複議和應訴協調科
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複議調解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培訓考核。承辦以縣政府工作部門、鄉鎮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複議案件,集中承辦以縣政府工作部門為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或協助辦理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以縣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縣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承辦縣司法局行政應訴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全縣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與容錯免責工作聯席會議、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聯席會議、行政複議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務科
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和其他專項法律事務。承辦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和評估。指導縣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和評估。承辦縣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核。審核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責本系統其他法律事務。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全縣各級各行業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督促司法所和基層調解組織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人管理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縣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承擔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法律服務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職能,包括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負責“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仲裁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和仲裁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商(協)會組織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協助做好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採取各種形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十)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向公民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公關法律服務實體、網路扥建設。開展值機輿情分析、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調、組織辦理縣級、跨縣、跨地區和跨國境法律援助事務。為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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