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農業農村局

泰興市農業農村局

泰興市農業農村局是泰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興市農業農村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黃雲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扶貧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扶貧工作有關政策意見,組織實施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推進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探索緩解相對貧困的有效路徑。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工作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市老區建設促進會、扶貧開發協會、扶貧基金會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體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抓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泰州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揚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船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本系統有關重要綜合性報告、檔案、講話、文章等起草、審核工作;擬訂局重大工作計畫、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負責局黨委、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印章管理;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崗位聘評、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效能建設、紀檢監察、群團、老幹部工作。
(三)農村綜合科。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議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廣、勘災、理賠等,增強農業抗禦風險的能力;負責做好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
(四)扶貧開發科。承擔市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完善扶貧開發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專項扶貧、行業扶貧、部門(單位)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經濟薄弱村扶貧政策落實的協調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管理辦法,指導項目實施工作;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績效評估;指導全市開展掛鈎幫扶工作;研究推進扶貧改革,對全市精準扶貧提出政策性建議;督促檢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評估;指導全市扶貧統計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社會事業發展指導科)。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省現代農業示範區、產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對全市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查考核;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市秸稈禁燒禁拋和綜合利用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農村經濟改革和經營管理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等有關工作。
(八)市場和信息化科(鄉村產業發展科)。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承擔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統與我國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九)科技教育科(種業管理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畜禽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畜禽屠宰管理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負責起草畜禽屠宰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畜禽屠宰行業清理整頓、監督檢查、技術鑑定等工作。
(十一)法規科。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十二)農業生產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農業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做好全市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負責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

直屬單位

(一)畜牧獸醫中心。履行畜牧業技術推廣,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制定、動物疫病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
(二)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推廣種植業技術,促進農業發展;種植業技術試驗示範;種植業技術推廣體系管理;種植業技術培訓。
(三)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市漁政監督大隊、市農機安全監理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依法治農、護農、興農,保障農村經濟發展;農、牧、漁、農機綜合執法;漁港監督、漁船檢驗;執法監督。
(四)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負責農業機械管理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五)農田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全市農田建設、農業區劃、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和銀杏開發等方面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六)農村能源技術開發服務站。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服務。
(七)水產站。編制全市水產生產發展規劃和水面資源開發計畫;負責全市水產技術推廣、培訓工作;水生動物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新漁藥、新飼料的中試、推廣;核發《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水生動物的質量安全建設;水生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依法對水生動物實施防疫、檢疫。
(八)農業科學研究所。開展作物學、園藝學、農業資源利用研究,促進科技發展;作物學研究;自然科學研究。

現任領導

局長:黃雲峰
副局長:李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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