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出生入戶由泰興市黃橋鎮人民政府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興出生入戶辦事指南
- 收費金額:0元
- 法定期限:50工作日
- 承諾期限:50工作日
- 辦理地點:黃橋鎮派出所
- 辦件類型:即辦件
- 聯繫電話:87955660
- 監督電話:87217820
- 實施單位:泰興市黃橋鎮人民政府
辦理流程,提交材料,法定依據,
辦理流程
受理—辦理—辦結
提交材料
嬰兒(包括超計畫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
因非婚生等原因無法提交結婚證的,原則上隨母申報出生登記;確需隨父申報的,應提交能證明父子關係的證據材料。
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存有可疑情況的,派出所應當予以扣留,並聯繫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進一步核查、鑑別。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無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提交出生住院記錄、入學記錄等相關證明,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公民個人收養、且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收養人可以憑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憑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公證書,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公民私自收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子女的,收養人按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後辦理。
公民私自收養,但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的,派出所應當告知撫養(助養)人為被撫養(助養)人按規定到本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戶口。
未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戶口的,派出所應當詳細記載撫養(助養)人和被撫養(助養)人個人相關信息,但不得為被撫養(助養)人辦理家庭戶口登記。
無出生醫學證明、超過2周歲、收養以及在國(境)外出生子女出生登記申報需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批。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006年8月16日 蘇公廳〔2006〕363號《關於常住戶口管理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
2008年9月5日民發〔2008〕132號《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嚴密戶口登記和居民身份證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公傳發1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