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財政局

泰州市高港區財政局

泰州市高港區財政局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高港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高港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以及改革方案並且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改革舉措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參與擬訂全區稅收規範性檔案。改革完善區對園區、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園區、鎮(街道)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且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指導園區、鎮(街道)預決算工作。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園區、鎮(街道)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照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有關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擬訂並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區支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相關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申請和使用監管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擬訂並且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九)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且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一)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且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園區、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合上級財政部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六)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且督促整改。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園區、鎮(街道)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八)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且組織實施。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牽頭組織開展工作調研並且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組織開展政務督查;負責政務公開和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檔案管理、安全保密、輿情管理、新聞宣傳、信息工作;牽頭負責信用體系建設、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信訪接待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績效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鎮(街道)財政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以及園區財政部門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科(稅政法規科)。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訂區級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組織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指導園區、鎮(街道)財政預算管理;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園區、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區對園區、鎮(街道)各類財政政策;落實國家、省、市稅收政策;參與擬訂地方性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稅收優惠資格認定;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法制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工作。
(三)國庫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且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區支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科。負責擬訂政府採購政策;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調整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匯總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採購資金結算通知;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備案和監管工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承擔自然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按照規定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等方面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等相關財政政策,並且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且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區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擬訂彩票管理有關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運輸、建設、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按照規定參與生態環境領域發展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作概、預(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研究擬訂支持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且組織實施。
(七)工貿發展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和促進軍民融合的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企業改革發展政策。
(八)金融科(基金管理科)。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規劃指導、政策制定、宣傳培訓、項目篩選、信息發布、融資支持、契約管理、爭議協調和績效評價等;組織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全生命周期監督和考核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區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區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
(九)公共支出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承擔行政、政法、宣傳、發展改革、糧食與物資儲備、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落實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參與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擬訂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按照規定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科教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科教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科教文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擬訂保障應急管理的財政政策。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以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落實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指導全區鎮(街道)財政工作。
(十二)政府性債務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且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園區、鎮(街道)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申請、還本付息以及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會計科(行政服務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在服務視窗受理、即時辦理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具體負責會計人員信息採集審核、變更審核;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和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
(十四)財政監督科(績效管理科)。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牽頭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園區、鎮(街道)開展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資產管理科。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區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區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管轄範圍內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區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以及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履行出資人職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依法監管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且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指導區屬城鎮集體資產管理和園區、鎮(街道)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泰州市高港區財政局局長:況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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