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區環境保護監測工作,根據市編辦《關於泰山區部分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泰編辦〔2011〕40號)檔案規定,經研究,決定泰山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機構規格調整為副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 目的:加強環保
  • 依據:泰山區部分機構編制調整的批覆
  • 級別:副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機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機構建設;
3、承擔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監測、河流斷面及環境安全預警監測;
4、建立環境監測工作質量審核和檢查制度;組織編制環境監測報告,發布環境監測信息;
5、為轄區範圍內限期治理項目、環境監察、排污申報等環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6、為實施各級政府首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流域總量(目標)控制、排污許可等制度的落實開展環境保護監測認定;
7、依法組建環境監測網路,建立環境監測網路管理制度,組織環境監測網路運行管理;
8、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
9、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和儲存環境監測技術資料,編寫各類環境質量監測季報、年報、年鑑、環境質量評價;
10、組織開展環境監測技術研究、技術交流,環境監測人員的技術培訓;
11、承擔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環境監測技術支持工作。

人員編制

配備站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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