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設立泰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泰辦發:〔2010〕8號
  • 時間:泰安市
  • :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各街道(鎮)和區直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檢查指導,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組織調查和處理全區的計畫生育信訪案件;負責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編制市、區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檢查指導計畫生育系統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編制計畫生育的藥具計畫,指導和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
(六)管理指導全區流動人口和屬地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七)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宣傳教育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辦;負責協調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檔、政務信息、應急管理、保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各類檔案、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審核,搞好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市、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市對區、區對街道(鎮)年度《人口目標責任書》考核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做好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幹部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制定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擬定和組織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調研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和外援宣傳培訓項目的有關組織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全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有關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區計生系統依法行政;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負責協調計畫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民眾來信來訪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社會撫養費徵收,組織對全區違法生育案件的查處。
(三)發展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區年度和五年、十年人口規劃草案及實施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規範化管理;擬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工作;組織孕情摸底、出生預測;負責全區人口發展趨勢的調研、分析和預測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計畫生育統計;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科學技術科
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科學技術綜合管理;研究制訂全區計生科技管理辦法和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科研項目審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審工作和節育術後併發症鑑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指導全區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優生優育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指導區、街道(鎮)計畫生育服務站(室)工作;承擔對技術人員有關專業技術培訓工作。四、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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