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8號)和《中共泰安市泰山區委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泰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山發〔2010〕24號),設立泰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檔案號:泰辦發〔2010〕8號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批准單位: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準入管理責任,指導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上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的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負責局內行政公務督辦和綜合協調,內外工作的聯絡、接待、服務;承擔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政治學習、廉政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會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和掌握局機關財務開支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擬訂和實施本區內安全生產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安全生產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科技培訓科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審核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區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綜合監督管理科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繫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和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與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預警信息;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對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指導轄區內相關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工作;依法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上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請上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請上報工作。區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細則,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泰山政辦發〔2008〕51號和泰山政辦發〔2006〕63號檔案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泰山編字〔2006〕2號檔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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