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區管委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開發區經濟、行政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開發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高新區管委會
  • 職責:協調開發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 性質:政府部門
  • 宗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
  • 承辦範圍: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
  • 部門:辦公室、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等
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
2、負責協調開發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高新技術產業與產品結構開發、調整工作;組織開展開發區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3、組織開展國內外招商引資工作,宣傳推介開發區投資環境、政策法規,為進區企業和投資項目提供申報登記、信息諮詢等服務。
4、根據泰安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和建設的管理工作。
5、負責對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城鄉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開發區轄區內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組織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協調解決農業與農村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7、負責開發區財政事務,依法組織財政收支,行使財政審計、管理監督職能;負責開發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管理北集坡鎮的財政工作。
8、負責開發區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開發區人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
9、負責開發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司法、教育、文化、衛生、人口與計畫生育、體育、民族宗教、糧食、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人民武裝和民政事務等各項管理工作。
10、負責開發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陶長江 主持黨工委、管委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孔祥湖 分管黨務、政法、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工作。
王魯生 分管招商引資、國土及礦產資源管理、清點清表、拆遷安置等工作。
孫衛連 分管經貿、企業服務、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統計等工作。
律雲彪 分管建設、規劃、房產、人防、地震、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交通等工作。
田慶勇 分管發改、外經外貿、物價、外事僑務、旅遊、計畫生育等工作;分管東區管理中心的工作。
王建雷 分管宣傳信息、勞動保障、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工作。
段崇海 分管報審服務、項目建設、工商管理等工作;協調水、電、氣、訊、熱等方面的工作。
姚來新 主持紀工委工作;分管監察、審計、統戰、群團、老幹部及行政效能等工作。
王照星 分管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司法、公安、民族宗教、武裝、老齡等工作;分管工商聯、文聯、僑聯、殘聯、社聯等社團工作。
趙 勝 分管財政、稅務、金融、投融資等工作;分管泰山控股有限公司工作。
張建江 協助律雲彪同志分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內部機構高效運轉;負責領導成員之間、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負責宣傳、文秘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印發工作;負責檔案、機要、保密、史志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起草、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負責網路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值班、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涉外事務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勞動局
負責黨建、組織人事;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機關人員考核;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就業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對區內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處理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組織人事信訪等有關事宜;負責三方面人員管理;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
三、財政局
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監督工作;負責融資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收支預決算和預算外資金;負責轄區內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擬定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農業稅的徵收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土地儲備、計畫生育、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工作。
四、經濟發展局
負責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經濟組織發展的指導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負責進區投資項目、產品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審批;負責研究擬定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與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科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和糧食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經濟與社會發展各類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計畫生育等工作。
五、招商局
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項目論證、包裝、推介工作;負責專業招商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內企業利用外資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對外發布招商信息,做好招商項目與獎金的中介嫁接工作;負責宣傳、推介開發區投資環境、優惠政策;負責企業家聯誼會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報審諮詢服務、項目建設、勞動就業等工作。
六、國土建設局
負責土地管理、土地儲備經營、城市建設、市政設施管理、環保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拆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負責開發區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勘測、定界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工作;協調氣象、地震、人防、城建國資工作;負責處理因土地、建設、環保、城市管理等方面引起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信訪穩定、計畫生育等工作。
七、社會事業局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教育、衛生工作。負責研究擬定社會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教育、計生、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社區與農村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老齡、政法工作;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社區建設等工作。
八、審計處
負責區內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各類經濟活動審計等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方面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項目報審、項目建設、黨員教育、信訪穩定和計畫生育工作。
九、行政執法分局
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負責戶外廣告管理等工作。負責日常巡邏檢查;負責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因執法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城市管理和拆遷工作。
十、項目管理中心
負責進區項目開工、建設的供水、供電、供汽、通信等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勘測定界、信訪穩定工作。
十一、投融資管理中心
負責向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提報政府性建設項目和資金投入計畫,經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組織審查論證,並經市政府投融資管理決策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批准的政府投融資平衡計畫,辦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統一對外融資,及時撥付資金並監督資金運行。負責歸集不同來源的還款資金,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從事高新區管委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及產權管理。承辦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和高新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負責科技項目的篩選引進工作;負責孵化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城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科技信息的收集處理和技術市場的運作等業務工作;負責中心內有關企業、單位信訪案件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引進、科技成果申報、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物業管理工作。
十三、報審諮詢中心
負責進區項目單位開工前各種行政許可報批手續的代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督查各有關部門為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辦理手續的情況;受理並可代表項目單位對服務質量投訴。負責為客商提供臨時性服務;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
十四、投資促進中心
承擔專業招商引資工作,落實招商引資任務;負責為客商提供信息,搞好網路聯絡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項目建設、項目報審工作。
十五、新區街道管理中心
履行基層單位的所有職能,負責新區規劃範圍內的黨建工作;負責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基層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居民拆遷安置、土地清表清點工作;負責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勞動力就業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新區規劃範圍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群團工作;負責新區內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招商引資、拆遷、安全生產、防汛抗旱、綜合執法和教育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六、東區管理中心
履行基層單位的所有職能,負責規劃範圍內的黨建工作、所屬企業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土地徵用、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與當地辦事處及駐地村的關係;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群團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安全生產、計畫生育、防汛抗旱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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