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泰安市發改委一般指本詞條

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綜合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單位地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56號)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泰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泰發〔2010〕3號),設立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區分不同情況,將省下放的投資審核許可權下放到縣(市、區)政府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三)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審批的外,由市、縣(市、區)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分別制定。
(四)將資本市場發展方面的職責劃入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五)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加大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力度,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高技術產業的培育,加快發展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牽頭推進全市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端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鐵路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示範引導項目,促進全市高端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全市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地下礦產資源開發協調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省有關規劃,指導縣(市、區)服務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職能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分析研究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系統內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市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省基建基金的申報和回收工作;參與全市重點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負責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方案;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

機構二

(六)對外經濟貿易科
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參與協調東平湖開發建設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以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八)工業與能源交通科(掛市稀土辦公室牌子)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九)高技術產業科(掛市高端產業辦公室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促進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高端產業發展示範引導項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核及轉報工作。

機構三

(十一)財政貿易科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全市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承擔省級創業引導基金參股我市創投企業的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工作,以及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二)經濟合作科(掛市縣域經濟發展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負責市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經濟強縣與欠發達縣對口幫扶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省政府確定的我市對口支援工作;提出市對口支援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對上資金、項目集中對接的組織工作。
(十三)市服務業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和實施措施;對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落實;調度分析全市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管理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指導服務業行業協會發展;搞好服務業發展的監測、預警、預測、信息發布和形勢分析及定期通報;負責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四)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對市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受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對國家、省出資的泰安項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察辦對國家出資的泰安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和市級以上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提出全市鐵路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鐵路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等工作;組織落實由我市承擔的鐵路建設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承擔市鐵路規劃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六)市地下礦產資源開發協調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地下礦產資源開發協調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規;組織與協調轄區內占壓地下礦產資源建(構)築物的搬遷工作;協調因開採煤炭、岩鹽、石膏、硫礦等造成的建(構)築物斑裂的維修、賠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採礦塌陷地的徵用及賠償工作;組織礦區縣(市、區)和有關企業專職搬遷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指導礦區各縣(市、區)和企業對搬遷政策法規的落實。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辦公室(人事科)承擔。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7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級領導職數3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物價局、市糧食局。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市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市商務局作為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四)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五)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全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擬訂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六)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七)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前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管後期;概算方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領導信息

閆恂秋同志: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高麗麗同志:主持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工作,分管工業與能源交通科、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及老幹部、婦聯、計畫生育、委機關招商引資工作;
董 軍同志:主持市援疆工作辦公室工作,分管高技術產業科、經濟合作科及縣域經濟發展方面的工作;
任廣軍同志: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社會發展科及審批視窗工作,聯繫市工程諮詢院;
姚志賢同志:分管發展規劃科、農村經濟科、機關黨委及紀檢、工會、政務公開、行風建設工作;
梁進濤同志: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財政貿易科及《發展與改革》編輯工作;
田 華同志:分管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市服務業辦公室,主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市服務業發展促進會;
張學印同志:主持市工程諮詢院的工作;
韓慶東同志:負責市援疆前方工作指揮部的有關工作;
賈明清同志:分管對外經濟貿易科、市地下礦產資源開發協調辦公室的工作,協助高麗麗同志做好工業與能源交通方面的工作;
楊春新同志:主持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
陳德瑞同志:分管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協助姚志賢同志做好發展規劃方面工作,協助梁進濤同志做好國民經濟綜合研究方面的工作;
楊東春同志:主持市服務業辦公室工作。

單位地址

山東省泰安市東嶽大街市政府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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