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煤炭局

⑴貫徹國家、省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辦法和措施,做好煤炭行業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煤炭局
  • 所屬地區:泰安市
  • 管理範圍:煤炭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⑵依法對全市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監管。檢查指導煤礦企業對《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整頓、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地方煤礦企業;⑶指導、監督煤炭行業的生產質量工作,組織和協助上級部門對地方煤礦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⑷負責全市的煤炭經營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和整頓經營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場;⑸依法保護煤炭資源,監督煤炭生產企業合理開發,查處亂采、濫挖、破壞煤炭資源的行為;⑹組織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職業危害防治、煤礦救護工作;⑺收集、統計、分析煤炭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做好調查研究工作;⑻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袁久黨同志:主持煤炭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聶文峰同志:主持煤炭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顧 兵同志: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建,計畫生育;煤炭行業規劃、特殊開採、設計審批、煤炭資源管  理、開拓部署審查、基建和技術改造礦井、非煤產業、煤炭經營、調度統計、信息收集與發布、科技、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聯繫省煤炭工業局規劃發展處、經濟運行處、壓煤搬遷辦公室;分管經濟運行科和煤炭管理科。
孟 仲同志: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應急救援、行政執法、安全培訓、事故調查及處理等工作;聯繫省煤炭工業局安全管理處、調度室;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及魯中分局;分管安全監察科和執法支隊。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工作督查、落實和會議組織安排。
負責協調煤炭 系統的對外交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文秘、收發、保密、檔案等工作。
負責接待、治安保衛、綜合治理、衛生、車輛和電話管理、辦公及生活服務。
負責機關經費的籌措、核算及財務管理。
負責機關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機關非在編人員的管理。
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紀檢、法制、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等工作。
負責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煤炭管理科
根據國家和省煤炭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的發展規劃、辦法和措施。
組織實施行業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定煤炭行業管理辦法。
負責對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年檢、審查和管理,依法規範煤炭生產秩序,監督煤礦企業嚴格按照核定能力組織生產,及時查處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等違規生產行為。
負責全市地方煤礦礦井開拓部署計畫的審查與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礦井之間的資源糾紛,負責對“三下”(鐵路下、建築物下、水體下)採煤的管理與指導,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負責煤礦儲量管理,依法保護煤炭資源。監督煤炭生產企業合理開發,查處亂采、濫挖、破壞煤炭資源的行為。
負責對基建礦井設計審查,竣工投產驗收。
負責指導本行業新技術引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煤炭行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礦區環境保護等工作。
負責承辦煤炭協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監察科
負責組織和監督國家、省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和辦法,依法查處和整頓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預防煤礦事故的發生。
負責全市煤礦質量標準化和雙基建設工作。
負責對煤礦《災害與處理計畫》和《事故救援預案》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負責對煤礦通風能力核定和瓦斯鑑定的審查和監督實施。
負責對煤礦的安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和行政處罰。負責對煤礦“雨季三防”方案的審查,監督實施。
負責煤礦汛期礦井防洪,督促企業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的相關規定。
負責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負責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
負責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頂板管理與支護改革,“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機電提運安全管理、衝擊地壓防治等煤礦安全工作。
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產業政策的煤礦實施關閉整合。
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聯繫山東煤炭學會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經濟運行科
負責組織和監督國家、省、市有關煤炭經營的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場。
負責組織實施煤炭市場經營規範及標準,研究擬定煤炭經營管理辦法。
負責對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年檢、審查和管理。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研究提出煤炭企業發展非煤產業的規劃、辦法和措施,協調煤炭企業與非煤產業行業之間的關係,促進結構調整,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煤炭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非煤產業,促進煤炭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負責煤炭行業的綜合統計、報表、信息收集、信息發布、諮詢服務和調查研究工作。
負責工會、婦女各項工作的開展。
負責煤炭經營協會的日常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煤礦安全執法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煤礦企業對《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負責督查煤礦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負責全市煤礦安全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執法專項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煤礦重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負責全市煤礦移送、舉報等案件的查處;
負責對全市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承辦市煤炭工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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