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泰安市泰山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區文化和旅遊局。加掛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不再保留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撤銷區旅遊局事業單位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泰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區唐王街111號文化大廈5樓
  • 所屬單位: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泰安市泰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事業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的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泰山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八)制定全區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旅遊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泰山國際登山節等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節慶活動的開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協調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包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全區重大廣播影視活動;組織推進全區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十一)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對區級廣播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監管;監管全區出版活動。
(十四)負責全區報紙、期刊的出版發行管理;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記者站的審核和管理。
(十五)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六)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市場推廣,推動泰山文化走出去。
(十七)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區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強化文物督察,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與發展。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泰山文化交流與傳播,不斷提高泰山區旅遊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電、調研、安全、會務、信訪穩定、機要保密、督查、節能減耗、檔案閱處、檔案管理、後勤服務、應急值班、計畫生育、戶籍管理、統戰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監控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3、負責起草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等方面有關規範性檔案。
4、組織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業務工作。
5、統籌協調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6、開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法治建設。
7、組織擬訂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8、牽頭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相關政策。
9、承擔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10、負責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
11、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
12、負責維穩工作,包括退役軍人事務和破產電影院人員事務。
13、辦公用品採購管理,辦公物品維修,倉儲管理。
14、牽頭文明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15、牽頭做好扶貧和第一書記包村工作。
公共服務科
1、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3、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4、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5、指導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6、利用公共文化陣地,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工作。
7、落實泰山文化保護傳承發展工程相關工作。
8、擬訂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9、指導全區藝術創作與生產;
10、指導重點文藝作品和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的傳承與發展;
11、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12、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
13、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藝術評審、展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
14、負責指導全區各類文藝院團開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動。
產業發展科
1、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
3、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
4、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5、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
6、指導全區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
7、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
泰山區文物保護中心
1、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級以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
2、組織開展文物普查和文物認定。
3、管理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
4、審核、申報、管理區級以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
5、指導世界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的文物保護工作。
6、審核、管理全區考古勘探和搶救發掘項目;
7、負責全區區域內國家和省、市、區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8、指導、檢查文物安防、消防、技防、防雷工作;
9、組織審核和申報、指導和監督重點文物保護工程,組織驗收竣工文物保護工程。
10、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
11、管理全區可移動文物資源,組織全區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指導搶救、徵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檢查、指導全區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文物領域單位及活動的監管工作。
13、依法對轄區內文物遺址實施監督管理,保護、收集、整理、研究出土或傳世文物;
14、負責文物保護範圍內各類遺存的調查、考古、安全保護和宣傳工作。
泰山區文化和旅遊開發服務中心
宣傳推廣科。承擔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推動泰山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品牌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有關工作;承擔大型旅遊行銷活動的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承擔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有關工作;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科研成果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創新獎勵相關具體工作;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宣傳規劃相關具體工作;承擔有關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發展全域旅遊、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鄉村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具體工作;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數據信息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旅遊統計指標體系和旅遊經濟核算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調查、旅遊運行檢測調度、旅遊考核指標測算、假日旅遊監測和旅遊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預測等工作;開展旅遊統計的科學研究和交流合作;承擔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相關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全區旅遊集散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聞出版科。
市場指導科。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的提升;指導協調旅行社、導遊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領域社會組織相關工作;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指導工作;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泰山區圖書館
1、指導全區圖書館(室)事業發展;收集、整理、借閱圖書、文獻資料;
2、傳播科學文化知識;
3、挖掘整理各類文教資源建設;
4、公益性培訓;
5、特殊人群閱讀服務;
6、政府信息公開及公共信息服務;
7、地方文獻收集及地域文化傳承;
8、資源共享。
9、組織和指導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及圖書館總分館建設。
10、組織並開展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泰山區文化館
1、負責宣傳國家、省、市、區文化方針、政策和法令,開展文化科學知識的普及宣傳。
2、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積極向上、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系列活動及舉辦各類藝術展覽活動和文化下鄉活動。
3、繁榮民眾業餘文化藝術活動,培訓各種文化藝術人才,建立、健全民眾文化藝術檔案。
4、組織全區業餘文藝愛好者積極開展社區、廣場、企業、校園、鄉村等各種民眾文化演出活動。
5、組織音樂、舞蹈、美術、書法等各種民眾文化藝術門類的創編;創作貼近實際、貼近民眾、貼近生活的優秀文藝作品,使文化館成為吸引並滿足民眾求知、求樂、求美的文化藝術活動中心。
6、輔導文化站和各基層業餘文化組織開展相關業務。
7、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8、建成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開展數字文化信息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謝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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