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審計局

泰安市審計局

泰安市審計局是泰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審計局
  • 隸屬:泰安市人民政府
  • 現任局長:辛海明
  • 編制:55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全市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調查。
(七)加強對巨觀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八)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組織指導對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九)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十)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二)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責成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必要時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下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三)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加強境外資產審計,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四)制定審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強化審計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衛、安全生產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研究編制中長期審計項目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和審計項目調整方案,統籌安排年度審計任務;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管理、協調和統計工作,對審計項目工作量情況進行測算,統籌配置項目人力資源;協助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幹部職工職務晉升、免職退休、工資福利、出國外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法規科
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覆核問題類審計信息;監督檢查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指導業務科室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承擔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法律顧問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法制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匯總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組織實施“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等方面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審計業務。
(五)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和省屬金融機構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金融審計業務。
(六)行政事業審計一科
(七)行政事業審計二科
上述行政事業審計一科、二科,分別負責擬訂有關市級機關(單位)及其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有關市級機關(單位)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八)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國資、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商務、糧食、旅遊等行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九)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掛外資運用審計科牌子)
負責對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級相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和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十)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十一)派出審計科
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對中央和省屬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 組織進行行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市委託審計和行業審計業務。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擬訂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承擔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組織對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下設行政審計科和企事業審計科。
行政審計科 負責對市直行政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企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直屬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
其他事項
泰安市審計局開發區分局 為市審計局正科級派出機構,負責對開發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開發區內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行為進行審計監督;按規定對開發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內設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開發區投資和以開發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完成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班子

辛海明(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張仁安(黨組副書記、調研員):協助辛海明同志抓好機關黨建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財政審計科、法規科。
劉 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資環保審計科、計算機技術中心、審計教育中心和原審計培訓中心改制工作。
程 波(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經貿審計科、內審協會工作。
王燕華(調研員):分管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
靳印龍(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分管行政事業審計二科、社保審計科。
汪培秋(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紀檢監察工作、行政事業審計一科。
吳 思(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分管人事科、金融審計科。
孟恆新(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派出審計科和開發區分局。
張 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主持經責辦工作,分管經責辦行政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
李興昌(政府投資審計專業局局長):主持投資局工作,分管投資局綜合科、審計一科、審計二科。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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