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泰辦發〔2010〕11號)和中共肥城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肥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肥發〔2010〕15號),設立肥城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肥城市審計局
  • 城市:肥城市
  • 檔案:泰辦發〔2010〕11號
  • 特點: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肥城市審計局地址:龍山路32號市政府四樓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按規定對街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指導全市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泰安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有關綜合性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做好審計系統統計工作;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計畫生育、內審指導和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參與審計專業技術考評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規科
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本局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相關資料、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核、覆核和審理;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機關審計法制和指導工作。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繳撥關係的市直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財政審計科(掛社會保障審計科牌子)
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地稅系統稅收征管和市國庫辦理市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街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審計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掛農業資金審計科牌子)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和主導地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負責對市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和扶貧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款、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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