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震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泰安市地震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泰安市地震局2011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一、概述
(一)工作組織機構人員情況
按照《條例》和《規定》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落實責任、明確分工,實行局長領導、分管局領導具體領導,局辦公室統一協調,各處室(部門)分級負責制。
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明確由辦公室、防禦科組成工作班子,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的處理。辦公室負責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年度報告,做好保密信息的審查;防禦科負責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核,受理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的申請;行政許可受理處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並按規定要求及時答覆。
(二)配套制度規範建設情況
不斷完善泰安市地震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公文類信息公開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年度工作報告制度等各項工作制度,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容、形式、處理流程、處理辦法、責任主體等各方面工作都作了全面細緻的規定。努力健全了防震減災工作投訴受理、輿論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各項制度的落實到位,進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依制度用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格局,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
同時,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議機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局機關處室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並納入績效考核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對信息更新不及時、處理申請不規範等民眾反映不滿意的現象予以堅決糾正;對不按要求完成公開工作的,予以批評並限期整改,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工作流程建設情況
進一步修訂、完善公文辦理流程,明確擬稿人擬制檔案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要求,擬定檔案的公開類型,即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屬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的檔案,由擬稿人編寫政府信息公開的描述;屬不予公開的檔案,應當編寫不予公開的理由。科室(部門)核稿人、辦公室、局領導在對檔案內容進行審定的同時,也要對所辦公文的公開類型進行嚴格把關。檔案一經簽發生效後,應及時將可公開的信息予以發布。
(四)指南目錄和公開內容編制情況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編制好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局各科室(部門)把握輕重緩急、漸進有序的節奏,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開項目,形成了4大類11個小類的主動公開內容,明確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各類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都要採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
(五)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情況
積極推進“一門式”行政事務受理服務,以將行政事務受理視窗建設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之一為目標,主動公開抗震設防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程式、需要遞交的材料目錄、審批的流程進度等。
(六)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進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發揮泰安市政府入口網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的設定及相關連結,充實互動板塊和便民服務的內容。同時,開通12322服務熱線,在相關紀念日設立街頭諮詢點,在審批大廳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加強便民諮詢服務,進一步方便市民獲取信息。採取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宣講防震減災知識,深入淺出、寓教於樂,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0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55條,其中業務類信息46條,占83%。全文電子化率達到100%。
本局梳理產生4大類11個小類的主動公開內容,明確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各類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都採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如,泰安市地震局科室職責。
(二)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由國務院、山東省以及本市制定、與本機關職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三)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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