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震局

泰安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地震行政執法單位,同時是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地震局
  • 地區:泰安市
  • 類型:職能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監測預報科,震害防禦科,

主要職責

根據泰政辦發[1997]80號檔案的規定,市地震局主要承擔我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任務,具體有以下10項職責:一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負責地震行政執法與處罰。二是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三是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管理地震台站和群測群防觀測點;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負責向上級業務部門提供本地區的地震分析預報意見。四是協助政府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並負責檢查、監督落實;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五是監督管理本地區的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和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市級以下重點項目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標準。六是管理執行本地區以地震動參數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負責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與管理。七是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調查當地有感地震和落實地震異常;及時處理地震謠言、地震誤傳等突發事件,做好穩定社會的工作。八是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管理和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九是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礦業集團,高新區、泰山景區、旅遊經濟開發區地震工作管理部門的防震減災工作。十是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是負責局綜合性工作。
1、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負責黨群、人事、勞動工資、老幹部工作。
3、承擔文秘、檔案及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4、負責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及接待工作。
5、負責信訪、保密、安全、衛生、統計、審計、醫療、計生、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工作。
6、編制部門年度預算、決算,監督管理固定資產及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專項資金和其它經費的使用。
7、承擔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8、組織編制市防震減災規劃、計畫。
9、制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10、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明確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開展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
11、指導縣市區、礦業集團,高新區、泰山景區、旅遊經濟開發區地震工作管理部門緊急救援方面的工作。
12、承擔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測預報科

主要職能是負責建立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和提出分析預報意見。
1、負責市地震監測台站及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對縣市區、高新區及企業地震台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2、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預報管理及市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工作。
3、安排震情值班,組織震情會商,負責震情速報。
4、組織有感地震調查、異常落實、地震謠傳誤傳平息,參與震後現場監測預報工作。
5、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地震觀測環境及典型地震遺址遺蹟,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人工爆破有關事宜。
6、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7、綜合管理地震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監測預報方面的科技開發和成果推廣套用及交流。
8、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技術規範、標準、計量工作。
9、組織地震系統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
10、負責計算機網路的管理與維護。
11、參與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計畫和部門預算。
12、指導縣市區、礦業集團,高新區、泰山景區、旅遊經濟開發區地震工作管理部門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13、承擔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震害防禦科

主要職能是負責市地震行政執法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市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起草政府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監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
3、綜合管理地震行政執法工作,對違法案件進行檢查和處罰,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聽證及訴訟。
4、依法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資質進行管理、審查、備案。
5、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參與制定城鎮規劃,提供抗震設防建議。
6、對已經建成的建(構)築物,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依法進行抗震性能鑑定,並提出抗震加固建議。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參與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參與地震現場指揮部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8、制定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9、會同有關部門明確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明確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開展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
10、負責震害防禦工作技術規範、標準、計量工作,組織開展地震防禦方面的科技開發和成果推廣套用及交流。
11、參與編制防震減災規劃、計畫和部門預算。
12、指導縣市區、礦業集團,高新區、泰山景區、旅遊經濟開發區地震工作管理部門的震害防禦工作。
13、承擔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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