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護照

泰國護照

泰國護照(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 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是由泰國外交部領事事務部護照部門簽發給泰國公民的旅行證件。2005年8月開始,泰國外交部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最新標準開始簽發新版生物特徵護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國護照
  • 外文名: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 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 英文:THAILAND PASSPORT
  • 證件類型護照
  • 簽發機構:泰國外交部
  • 作用:出入境證件及身份證明
  • 簽發對象:泰國公民
  •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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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外觀

身份信息頁

護照寬 8.5 厘米,長12.5厘米,共有66頁。新版泰國護照增加了防偽措施,包括護照信息頁中以護照持有人的照片打孔,在燈光下就能清晰看到持有人的照片。
燈光下可見護照持有人的照片(防偽技術)燈光下可見護照持有人的照片(防偽技術)
泰國護照個人信息頁泰國護照個人信息頁
以下為泰國普通護照的個人信息頁,所有信息採用泰英雙語:
  • 持有人的相片
  • 類型/รหัส ('P' 為普通護照 / 'O' 為公務護照 / 'D' 為外交護照)
  • 國家代碼/ประเทศ('THA' 為泰國ISO 3166-1代碼)
  • 護照號碼/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เลขที่(格式為A123456或AA123456或AA1234567)
  • 持有人英文姓氏/นามสกุล/เป็นภาษาอังกฤษ
  • 持有人的稱謂+名/คำนำหน้าชื่อ ชื่อ(MR.先生 / MS.女士(包括未成年) / MRS. 已婚女士 /Master 先生(未成年) + 持有人英文名)
  • 持有人泰文名字/ชื่อภาษาไทย
  • 國籍/สัญชาติ('THAI',泰國籍)
  • 出生日期/วันเกิด(採用“日-月-年”的格式,例如14-DEC-1989)
  • 性別/เพศ ('M'男性或'F'女性)
  • 身高/ส่วนสูง
  • 出生地/สถานที่เกิด
  • 簽發日期/วันที่ออก(採用“日-月-年”的格式,例如09-DEC-2016)
  • 簽發機構/ออกให้โดย(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 泰國外交部)
  • 有效期至/วันที่หมดอายุ(格式為“日-月-年”,簽發有效期通常為5年)
  • 持有人簽名/ลายมือชื่อผู้ถือ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手寫簽名,如無法簽名則採用手指指紋代替簽名)

護照聲明

泰國護照的聲明頁不同於其他國家,聲明的內容僅有英文,其餘信息則由英文和泰文印刷。
護照聲明護照聲明
泰國護照的請求聲明: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ailand hereby requests all whom it may concern to permit the citizen/national of Kingdom of Thailand named herein to pass freely without delay or hindrance and to give all lawful aid and protection. This passport is valid for all countries and area.
(中文翻譯)
泰國外交部特此請求所有相關人士允許泰王國公民/國民在此無延遲妨礙自由通過,以及給予所有合法的救援和保護。本護照全世界的國家及地區通用。

護照類型

泰國所有種類的護照封面均印有“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 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中文:泰王國護照)”的字樣在泰國國徽之上,護照封面中間印有泰國國徽,“THAILAND - PASSPORT(中文:泰國護照)” 則印在泰國國徽之下,生物特徵護照標誌位於護照下方。泰國外交部目前目前普遍簽發的的護照有4種,分別為普通護照、公務護照、臨時護照以及外交護照,另外還有2種特殊護照。
泰國護照普遍簽發的四種類型泰國護照普遍簽發的四種類型

普通護照

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ธรรมดา(普通護照)由泰國外交部簽發給泰國公民,用於例如旅行者和商務活動者,有效期不超過五年。
泰國普通護照泰國普通護照

公務護照

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ราชการ(公務護照)簽發給代表泰國政府的人士或外出執行公務的泰國政府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泰王國簽署的協定,2003年10月18日起雙方公民持有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不在內)停留不超過30天既可免辦簽證入境。
泰國公務護照泰國公務護照

外交護照

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ทูต(外交護照)則簽發給泰國王室成員,泰國最高等級政府公務人員以及泰國外交信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泰王國簽署的協定,2003年10月18日起雙方公民持有外交護照停留不超過30天既可免辦簽證入境。
中間的是泰國外交護照中間的是泰國外交護照

臨時護照

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ชั่วคราว(臨時護照)簽發給在國外等待新護照或迫切需要前往其他國家的泰國公民,有效期只有一年且必須在獲得新護照時回國。該護照不支持機讀,申請個別國家簽證時可能不會被接受。
泰國臨時護照泰國臨時護照

特殊護照

  • 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พระ
簽發給由僧伽協會安排出國的和尚。
泰國護照
  • 朝聖護照หนังสือเดินทางเพื่อไปประกอบพิธีฮัจญ์
簽發給前往麥加朝聖穆斯林,有效期只有2年。

免簽證入境國家

截至2018年2月,泰國公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進入的國家和地區共有75個,亨氏簽證受限指數中排名第65位。如果泰國公民持有泰國普通護照,以旅遊或商務等其它短期停留目的前往香港澳門可免簽證停留30天,台灣(延長至2019年7月31日截止)可免簽證停留14天,進入中國大陸則仍需要簽證,如果參加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批准在海南註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5人或5人以上)到海南省旅遊,且停留不超過15日,可免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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