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優質生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泰信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信優質生活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泰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5.92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90004
- 成立日期:20061215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分享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過程中那些最能夠滿足人們優質生活需求的上市公司的長期穩定增長,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各類股票、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看好直接提供優質生活產品和服務的大消費類生產、服務行業的長期發展前景,長期持有消費類行業中的持續成長型公司,同時注重挖掘間接提供優質生活產品和服務的優質公司的投資機會。本基金的股票資產主要投資於能夠直接提供優質生活產品和服務的持續成長型的大消費類生產和服務類公司,同時在間接提供優質生活產品和服務的非消費類行業中選擇價值低估、經營穩健、穩定增長的優質公司。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將獲取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 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