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證2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泰信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泰信中證200指數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泰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17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90010
- 成立日期:20110609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
投資範圍
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少凝察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在中證200指數中的成份股的構成及其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元櫃悼以擬合和跟蹤中證200的收益表現,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
為控制基金偏離業績比較基準的風險,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間的日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龍定洪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本基金建倉期為6個月,6個月後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 《基金契約》的相關規定。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用兩層次的自上而下資產配置策略,首先確定基金資產在權益資產與固定收益及現金資產間的配置比例,再按照中證200指數成份股的權重確定個股的配置比例。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95%,其中寒驗巴匙投資於中證200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現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股票市場情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要求等因境全素確定各類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在巨額申購贖回發生、成份股大比例分紅等情況下,管理人將在綜合考慮衝擊成本因素和跟蹤效果後,及時將股票配置比例調整至合理水平。
2、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通過複製指數的方法,根據中證200指數成分股組成及其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中證200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
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選擇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適當替換,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法律法規的限制;
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祝去判籃成份股;
3)本基金資產規模過大導致本基金持有某些股票比例過高;
4)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為、或者面臨重大的不利行政處罰或司法訴訟;
5)預期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即將調整。
為了減小跟蹤誤差,本基金按照主營業務相近、市值相近、相關性較高及β值相近等原則來選擇替代股票。
(2)股票組合調整方法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原則上根據中證200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股票增發等因素的變化,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中證200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1)定期調整
中證200指數委員會每隔半年召開審核會議,使用過去12個月的數據,根據指數編制方法,決定成份股審核結果(指數頌汽廈成份股及其權重)。本基金將根據基準指數的調整規則、備選股票的預期及調整公告,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本基金將合理把握組合調整的節奏和方法,以儘量降低因成份股調整對基金跟蹤效果的影響。
2)臨時調整
A.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配股、分紅等情況或其他原因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B.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調整周期內,若出現成份股票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將密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C.如果預期指數的成份股將會發生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基金資產進行前瞻性的調整,以更好地跟蹤基準指數。
D.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地跟蹤標的指數。
E.如果因基準指數成份股停牌限制、交易量不足等市場流動性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無法依照基準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將視當時市場情況,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股票。替代股票的選取綜合考慮基準指數成份股和替代股票主營業務的相似性、規模相似性以及歷史收益率的相關性。
F.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將在其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債券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市場利率走勢來預測債券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綜合運用利率預測模型和收益率曲線模型等工具,評定各品種的投資價值,同時著重考慮基金的流動性管理需要,主要選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進行配置。
4、現金管理策略
現金管理是指數基金投資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由三方面內容組成:現金流預測、現金持有比例管理以及現金資產收益管理。
5、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具備投資權證的條件。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 結合期權定價模型和我國證券市場的特徵來估計權證價值, 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有保護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6、跟蹤誤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為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以“跟蹤誤差”為指標,控制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風險。
本基金以日跟蹤誤差為測評指標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評估和監控,
本基金將跟蹤誤差容忍值上限設為0.35%,力爭日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每周為檢驗周期,計算區間為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起前30個交易日(含當日)。如該指標超過0.35%,則基金經理必須通過歸因分析,找出造成跟蹤誤差的來源,通過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使跟蹤誤差回歸到誤差容忍值以內。當跟蹤誤差在誤差容忍值上限以內時,由基金經理對最優跟蹤誤差的選擇做出判斷。
為控制基金偏離業績比較基準的風險,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間的日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龍定洪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本基金建倉期為6個月,6個月後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 《基金契約》的相關規定。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用兩層次的自上而下資產配置策略,首先確定基金資產在權益資產與固定收益及現金資產間的配置比例,再按照中證200指數成份股的權重確定個股的配置比例。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90%-95%,其中寒驗巴匙投資於中證200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90%;現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股票市場情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要求等因境全素確定各類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在巨額申購贖回發生、成份股大比例分紅等情況下,管理人將在綜合考慮衝擊成本因素和跟蹤效果後,及時將股票配置比例調整至合理水平。
2、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通過複製指數的方法,根據中證200指數成分股組成及其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中證200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
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選擇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適當替換,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1)法律法規的限制;
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場因素,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祝去判籃成份股;
3)本基金資產規模過大導致本基金持有某些股票比例過高;
4)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虛假陳述等違規行為、或者面臨重大的不利行政處罰或司法訴訟;
5)預期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即將調整。
為了減小跟蹤誤差,本基金按照主營業務相近、市值相近、相關性較高及β值相近等原則來選擇替代股票。
(2)股票組合調整方法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原則上根據中證200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股票增發等因素的變化,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中證200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1)定期調整
中證200指數委員會每隔半年召開審核會議,使用過去12個月的數據,根據指數編制方法,決定成份股審核結果(指數頌汽廈成份股及其權重)。本基金將根據基準指數的調整規則、備選股票的預期及調整公告,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本基金將合理把握組合調整的節奏和方法,以儘量降低因成份股調整對基金跟蹤效果的影響。
2)臨時調整
A.當成份股發生增發、配股、分紅等情況或其他原因而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B.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調整周期內,若出現成份股票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將密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C.如果預期指數的成份股將會發生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基金資產進行前瞻性的調整,以更好地跟蹤基準指數。
D.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地跟蹤標的指數。
E.如果因基準指數成份股停牌限制、交易量不足等市場流動性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無法依照基準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將視當時市場情況,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股票。替代股票的選取綜合考慮基準指數成份股和替代股票主營業務的相似性、規模相似性以及歷史收益率的相關性。
F.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將在其規定持有期之後的一定時間以內賣出。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債券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市場利率走勢來預測債券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綜合運用利率預測模型和收益率曲線模型等工具,評定各品種的投資價值,同時著重考慮基金的流動性管理需要,主要選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進行配置。
4、現金管理策略
現金管理是指數基金投資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由三方面內容組成:現金流預測、現金持有比例管理以及現金資產收益管理。
5、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具備投資權證的條件。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 結合期權定價模型和我國證券市場的特徵來估計權證價值, 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桿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有保護的認購權證策略、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6、跟蹤誤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為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以“跟蹤誤差”為指標,控制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風險。
本基金以日跟蹤誤差為測評指標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評估和監控,
本基金將跟蹤誤差容忍值上限設為0.35%,力爭日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每周為檢驗周期,計算區間為每周最後一個交易日起前30個交易日(含當日)。如該指標超過0.35%,則基金經理必須通過歸因分析,找出造成跟蹤誤差的來源,通過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使跟蹤誤差回歸到誤差容忍值以內。當跟蹤誤差在誤差容忍值上限以內時,由基金經理對最優跟蹤誤差的選擇做出判斷。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