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來縣農業農村局

泰來縣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來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43號),制定本規定。

泰來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泰來縣水務局泰來縣畜牧獸醫局牌子。

中共泰來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縣委農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與內設機構種植業管理股合署辦公。

泰來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來縣農業農村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水務、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我縣水利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擬定全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河流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許可權內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對流經我縣河流、重要水利工程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防禦洪水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擔全縣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河流、堤防、水庫、塘壩、泄洪、蓄洪、分洪區等水域和水利工程的新建、續建、維修、運行、管理和保護工作,安排並審查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鄉鎮水利項目的技術管理與技術指導;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重點水利工程。
(十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澇區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檢查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並做好監測預報和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設施驗收,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十八)承擔全縣河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組織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等工作。組織落實縣河長制和縣級河長會議確定事項。
(十九)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縣水務局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日常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和抗禦旱災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組織編制防洪抗旱應急預案,開展防汛搶險演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人事、財務、保密、信訪、督辦、檔案、機關辦公用品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管理農業農村局的各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農業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股。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放管服、誠信體系建設、法制建設,並負責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三)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四)科技教育股(種植業管理股)。承擔推動局屬農業、畜牧、農機、水務、漁業等產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辦好農民夜校。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編制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工作。擬訂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及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縣中藥材種植信息監測和形勢分析。承擔全縣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鄉村產業發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縣域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訂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全縣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地理標誌農產品(三品一標)的認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綠色食品開發項目的申報、基地建設。負責綠色食品會展信息、搭建銷售平台工作。實施"網際網路+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套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發展農村電商,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六)畜牧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建議和規劃。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
(七)獸醫股。起草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建議和規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
(八)漁業漁政管理股。起草漁業發展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股。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建議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鑑定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十)農田建設與項目監督管理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宣傳,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及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股與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工程(水庫、塘壩、灌澇區、中小河流、農村飲水、節水灌溉等)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鄉鎮搞好工程維修養護及運行管理,負責全縣水稻生產用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二)河長制工作股(水政水資源股)。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目標制定、調度督導、檢查考核等日常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負責國家水利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的利用、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江河、水庫和堤防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3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縣水務局局長1名;副局長、縣畜牧獸醫局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主任)12名。

其他事項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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