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本品可用於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上述敏感細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複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複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症、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於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一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 571.5
輔料為:L-精氨酸
性狀
適應症
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一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規格
用法用量
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對於嚴重感染並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克靜脈滴注;用於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於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劑量(即每次2克劑量)。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的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2月齡以下兒童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毫克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時一次對於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對肝功能不全患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於(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這些病人使用頭孢吡肟的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維持劑量和給藥間隙時間如下:
與正常給藥方案比較,腎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次2克,
正常給藥方案每12小時一次 每12小時一次 每12小時一次 每8小時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次0.2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劑量1克,以後每天0.5克。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後使用。每天給藥時間儘可能相同。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馬斯平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於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靜脈給藥:對於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於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鈉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克應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後,經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側股四頭肌)注射。
不良反應
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導。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徵,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禁忌
注意事項
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於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並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μg/ml)。頭孢吡肟用於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頭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試驗假陽性反應。建議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應檢測方法。
藥物過量
藥理毒理
頭孢吡肟對各種細菌均呈殺菌作用。80%以上的革蘭陽性和陰性試驗菌,頭孢吡肟的MBC/MIC比值≤2。體外試驗證明頭孢吡肟與氨基苷類抗生素有協同作用。
頭孢吡肟對需氧革蘭陰性菌中的腸桿菌,包括陰溝腸桿菌、產氣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雷菌、埃希菌、銅綠假單胞桿菌、奇異變形桿菌、普通變形桿菌、聚團腸桿菌屬、檸檬酸桿菌、乙酸鈣不動桿菌屬、嗜血流感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株)和嗜血副流感桿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株)、沙門菌屬、蜂房哈尼夫菌、摩氏摩根菌、志賀菌屬、淋球菌等具有強大抗菌作用,對除肺炎克雷伯菌外的其他克雷伯菌屬細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而對除銅綠假單胞桿菌外的其他假單胞桿菌和產鹼桿菌、硝酸鹽陰性桿菌等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但窄食單胞菌(即嗜麥芽假單胞桿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頭孢吡肟對多數革蘭陽性球菌,包括肺炎鏈球菌(包括耐青黴素菌)、溶血性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無乳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等鏈球菌屬細菌、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表皮葡萄球菌等葡萄球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對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作用較差。
多數腸球菌,如糞腸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厭氧菌中的類桿菌(包括產黑色素類桿菌和其他經口感染的類桿菌)、產氣莢膜梭狀菌、梭狀菌、動彎桿菌屬菌、消化鏈球菌和丙酸桿菌對頭孢吡肟敏感,但脆弱類桿菌和艱難梭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毒理:尚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代動力學
頭孢吡肟與血清蛋白的結合率約為20%,且與藥物血濃度無關。頭孢吡肟平均穩態分布容積為18.0±2.0升,在尿液、膽汁、腹膜液、水泡液、氣管黏膜、痰液、前列腺液、闌尾、膽囊中均能達到治療濃度,並可通過炎性血腦屏障。
頭孢吡肟主要經腎分泌排出。在體內有少量亦可經轉化為N-甲基吡咯烷(NMP)最後代謝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頭孢吡肟和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腎排泄,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攝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約為6.8%,頭孢吡肟異構體約為2.5%。
亦有少量頭孢吡肟可自人體乳腺分泌排出。
2月齡至11歲單劑靜脈注射頭孢吡肟,機體總清除率和穩態分布容積分別為3.3±1.0毫升/分鐘/公斤體重和0.3±0.1升/公斤體重,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給藥量的60.4%±30.4%,平均腎清除率為2.0±1.1毫升/分鐘/公斤體重。按體重校正,藥物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在兒童性別和年齡間無差異。50毫克/公斤體重,12小時一次給藥,未見藥物蓄積,而每8小時一次給藥,穩態時的Cmax、AUC和半衰期約增加15%。兒童50毫克/公斤體重靜脈注射的AUC與成人2克靜脈給藥的暴露量相當。肌肉注射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82.3%±15%。
65歲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給予頭孢吡肟,藥物總清除率下降。
腎功能不全患者中頭孢吡肟的總清除率與腎肌酐清除率相關。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頭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為13.5±2.7小時,需持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為19.0±2.0小時。因此,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應注意調整劑量或/和給藥間期。
肝功能不全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無改變,這些病人無需調整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