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平(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本品可用於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上述敏感細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複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複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症、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於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一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
- 漢語拼音:Zhu She Yong Yan Suan Tou Bao Bi Wo
- 藥品類型:工傷醫保甲類雙跨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頭孢吡肟,其化學名稱為:1-[[(6R,7R)-7-[2-(2-氨基-4-噻唑基)-乙醛醯氨基]-2-羧基-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氯化物,72-(Z)- (O- 甲基肟),鹽酸,一水化合物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 571.5
輔料為:L-精氨酸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 571.5
輔料為:L-精氨酸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粉末。
適應症
本品可用於治療成人和2月齡至16歲兒童上述敏感細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氣管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和複雜性尿路感染(包括腎盂腎炎)、非複雜性皮膚和皮膚軟組織感染、複雜性腹腔內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膽道感染)、婦產科感染、敗血症、以及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也可用於兒童細菌性腦脊髓膜炎。
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一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懷疑有細菌感染時應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但是因為頭孢吡肟是一革蘭陽性和革蘭陰性菌的廣譜殺菌劑,故在藥敏試驗結果揭曉前可開始頭孢吡肟單藥治療。對疑有厭氧菌混合感染時,建議合用其他抗厭氧菌藥物,如甲硝唑進行初始治療。一旦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揭曉,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規格
按頭孢吡肟(C19H25ClN6O5S2)計 (1)0.5g (2)1.0g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給藥。
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對於嚴重感染並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克靜脈滴注;用於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於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劑量(即每次2克劑量)。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的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2月齡以下兒童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毫克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時一次對於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對肝功能不全患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於(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這些病人使用頭孢吡肟的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維持劑量和給藥間隙時間如下:
與正常給藥方案比較,腎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60,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每次2克,
正常給藥方案 每12小時一次 每12小時一次 每12小時一次 每8小時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次0.5克,每次1克,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次0.2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次0.5克,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劑量1克,以後每天0.5克。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後使用。每天給藥時間儘可能相同。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馬斯平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於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靜脈給藥:對於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於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鈉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克應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後,經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側股四頭肌)注射。
成人和16歲以上兒童或體重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兒童患者,可根據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療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10天;對於嚴重感染並危及生命時,可以每8小時2克靜脈滴注;用於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每次2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療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細胞減少緩解。如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於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價有無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的必要。
2月齡至12歲兒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成人劑量(即每次2克劑量)。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的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可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7~14天;對細菌性腦脊髓膜炎兒童患者,可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一次,靜脈滴注。對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經驗治療的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一次(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治療為每8小時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
2月齡以下兒童經驗有限。可使用每公斤體重50毫克劑量。然而2月齡以上兒童患者的資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時一次對於1至2月齡兒童患者已經足夠。對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本品應謹慎。
兒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經驗有限。
對肝功能不全患者,無調節本品劑量的必要。
對腎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於(含)60ml/min,則應調節本品用量,彌補這些病人減慢的腎清除速率。這些病人使用頭孢吡肟的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維持劑量和給藥間隙時間如下:
與正常給藥方案比較,腎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薦維持給藥方案
>60,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每次2克,
正常給藥方案 每12小時一次 每12小時一次 每12小時一次 每8小時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次0.5克,每次1克,每次2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次0.2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次0.5克,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每24小時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療第一天可給予負荷劑量1克,以後每天0.5克。透析日,頭孢吡肟應在透析結束後使用。每天給藥時間儘可能相同。
頭孢吡肟治療同時需進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開始3小時,約68%藥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馬斯平劑量見上表。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患者應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尚無腎功能不全的兒童患者使用頭孢吡肟的資料。但是,由於成人和兒童的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相似,腎功能不全兒童患者頭孢吡肟的用法與成人類似。
靜脈給藥:對於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藥。
靜脈滴注時,可將本品1~2克溶於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鈉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藥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經約30分鐘滴注完畢。
肌肉內注射:肌肉注射時,本品0.5克應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後,經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側股四頭肌)注射。
不良反應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應輕微且多為短暫,終止治療少見。常見的與本品可能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腹瀉,皮疹和注射局部反應,如靜脈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應包括噁心、嘔吐、過敏、搔癢、發熱、感覺異常和頭痛。腎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應調整頭孢吡肟劑量時,可引起腦病,肌痙攣,癲癇。如發生與治療有關的癲癇,應停止用藥,必要時,應進行抗驚厥治療。本品治療兒童腦膜炎患者,偶有驚厥、嗜睡、神經緊張和頭痛,主要是腦膜炎引起,與本品無明顯關係。
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導。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徵,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偶有腸炎(包括偽膜性腸炎)、口腔念珠菌感染報告。
與本品有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多為一過性,停藥即可恢復,包括血清磷升高或減少,轉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細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和凝血酶原時間延長。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鉀、總膽紅素升高,血鈣降低,紅細胞壓積減少。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也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的報導。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還可引起Stevens-Johnson綜合徵,多形性紅斑,毒性表皮壞死,腎功能紊亂,毒性腎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出血,肝功能紊亂(膽汁淤積)和血細胞減少。
禁忌
本品禁用於對頭孢吡肟或L-精氨酸、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或其他β-內醯胺類抗菌素有即刻過敏反應的病人。
注意事項
使用本品前,應該確定患者是否有頭孢吡肟、其他頭孢菌素類藥物,青黴素或其他β-內醯胺類抗菌素過敏史。對於任何有過敏,特別是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應謹慎。
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於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並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廣譜抗菌藥可誘發偽膜性腸炎。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患者出現腹瀉時應考慮偽膜性腸炎發生的可能性。對輕度腸炎病例,僅停用藥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進行特殊治療。有胃腸道疾患,尤其是腸炎患者應謹慎處方頭孢吡肟。
與其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類似,頭孢吡肟可能會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對於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險因素的患者,如肝、腎功能不全,營養不良以及延長抗菌治療的患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必要時給予外源性維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劑量為最大推薦劑量的33倍時會引起葡萄糖代謝紊亂和一過性血鉀升高。較低劑量時精氨酸的影響尚不明確。
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應根據腎功能調整本品劑量或給藥間歇時間。
本品與氨基糖苷類藥物或強效利尿劑合用時,應加強臨床觀察,並監測腎功能,避免引發氨基糖苷類藥物的腎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雖然動物生殖毒性試驗和致畸試驗表明頭孢吡肟無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無本品用於孕婦和分娩時婦女的足夠和有良好對照的臨床資料。因此,本品用於孕婦應謹慎。
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μg/ml)。頭孢吡肟用於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頭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極少量排出(濃度約0.5μg/ml)。頭孢吡肟用於哺乳期婦女應謹慎。
兒童用藥
見用法用量一節。
老年用藥
腎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薦劑量,其療效和安全性與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腎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應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計畫。
藥物相互作用
和多數β-內醯胺抗生素一樣,由於藥物的相互作用,頭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萬古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鹼溶液中。頭孢吡肟濃度超過40mg/ml時,不可加至氨苄青黴素溶液中。如有與頭孢吡肟合用的指征,這些抗菌素應與頭孢吡肟分開使用。
頭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試驗假陽性反應。建議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應檢測方法。
頭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試驗假陽性反應。建議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應檢測方法。
藥物過量
用藥過量患者,應仔細觀察並使用支持療法,並用血液透析治療促進藥物的排除,而不宜採用腹膜透析。在血透開始的3小時內,體內68%的頭孢吡肟可排出。
藥理毒理
藥理:頭孢吡肟為廣譜抗菌藥物,其作用機制是抑制細菌細胞壁合成。體外試驗表明頭孢吡肟對革蘭陽性和陰性菌均有作用。頭孢吡肟對細菌染色體編碼的β-內醯胺酶親和力低,高度耐受多數β-內醯胺酶的水解,並可迅速滲入革蘭陰性菌細胞內。在菌體細胞內,頭孢吡肟的靶分子為青黴素結合蛋白(PBP)。
頭孢吡肟對各種細菌均呈殺菌作用。80%以上的革蘭陽性和陰性試驗菌,頭孢吡肟的MBC/MIC比值≤2。體外試驗證明頭孢吡肟與氨基苷類抗生素有協同作用。
頭孢吡肟對需氧革蘭陰性菌中的腸桿菌,包括陰溝腸桿菌、產氣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雷菌、埃希菌、銅綠假單胞桿菌、奇異變形桿菌、普通變形桿菌、聚團腸桿菌屬、檸檬酸桿菌、乙酸鈣不動桿菌屬、嗜血流感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株)和嗜血副流感桿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株)、沙門菌屬、蜂房哈尼夫菌、摩氏摩根菌、志賀菌屬、淋球菌等具有強大抗菌作用,對除肺炎克雷伯菌外的其他克雷伯菌屬細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而對除銅綠假單胞桿菌外的其他假單胞桿菌和產鹼桿菌、硝酸鹽陰性桿菌等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但窄食單胞菌(即嗜麥芽假單胞桿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頭孢吡肟對多數革蘭陽性球菌,包括肺炎鏈球菌(包括耐青黴素菌)、溶血性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無乳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等鏈球菌屬細菌、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表皮葡萄球菌等葡萄球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對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作用較差。
多數腸球菌,如糞腸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厭氧菌中的類桿菌(包括產黑色素類桿菌和其他經口感染的類桿菌)、產氣莢膜梭狀菌、梭狀菌、動彎桿菌屬菌、消化鏈球菌和丙酸桿菌對頭孢吡肟敏感,但脆弱類桿菌和艱難梭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毒理:尚無可靠參考文獻。
頭孢吡肟對各種細菌均呈殺菌作用。80%以上的革蘭陽性和陰性試驗菌,頭孢吡肟的MBC/MIC比值≤2。體外試驗證明頭孢吡肟與氨基苷類抗生素有協同作用。
頭孢吡肟對需氧革蘭陰性菌中的腸桿菌,包括陰溝腸桿菌、產氣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雷菌、埃希菌、銅綠假單胞桿菌、奇異變形桿菌、普通變形桿菌、聚團腸桿菌屬、檸檬酸桿菌、乙酸鈣不動桿菌屬、嗜血流感桿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株)和嗜血副流感桿菌、卡他莫拉菌(包括產β-內醯胺酶株)、沙門菌屬、蜂房哈尼夫菌、摩氏摩根菌、志賀菌屬、淋球菌等具有強大抗菌作用,對除肺炎克雷伯菌外的其他克雷伯菌屬細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而對除銅綠假單胞桿菌外的其他假單胞桿菌和產鹼桿菌、硝酸鹽陰性桿菌等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但窄食單胞菌(即嗜麥芽假單胞桿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頭孢吡肟對多數革蘭陽性球菌,包括肺炎鏈球菌(包括耐青黴素菌)、溶血性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無乳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等鏈球菌屬細菌、甲氧西林敏感金黃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表皮葡萄球菌等葡萄球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對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作用較差。
多數腸球菌,如糞腸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厭氧菌中的類桿菌(包括產黑色素類桿菌和其他經口感染的類桿菌)、產氣莢膜梭狀菌、梭狀菌、動彎桿菌屬菌、消化鏈球菌和丙酸桿菌對頭孢吡肟敏感,但脆弱類桿菌和艱難梭菌對頭孢吡肟耐藥。
毒理:尚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代動力學
本品0.25克~2克靜脈單劑量輸注,呈線性藥代動力學,頭孢吡肟的平均血漿消除半衰期為2.0±0.3小時,機體總清除率為120.0±8.0毫升/分鐘。肌肉給藥,頭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藥濃度達峰時間(Tmax)約為1.5小時,在0.5克~2.0克劑量範圍內,藥代動力學呈線性。健康成年男性志願者接受臨床劑量的頭孢吡肟連續9天,未見積蓄。
頭孢吡肟與血清蛋白的結合率約為20%,且與藥物血濃度無關。頭孢吡肟平均穩態分布容積為18.0±2.0升,在尿液、膽汁、腹膜液、水泡液、氣管黏膜、痰液、前列腺液、闌尾、膽囊中均能達到治療濃度,並可通過炎性血腦屏障。
頭孢吡肟主要經腎分泌排出。在體內有少量亦可經轉化為N-甲基吡咯烷(NMP)最後代謝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頭孢吡肟和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腎排泄,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攝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約為6.8%,頭孢吡肟異構體約為2.5%。
亦有少量頭孢吡肟可自人體乳腺分泌排出。
2月齡至11歲單劑靜脈注射頭孢吡肟,機體總清除率和穩態分布容積分別為3.3±1.0毫升/分鐘/公斤體重和0.3±0.1升/公斤體重,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給藥量的60.4%±30.4%,平均腎清除率為2.0±1.1毫升/分鐘/公斤體重。按體重校正,藥物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在兒童性別和年齡間無差異。50毫克/公斤體重,12小時一次給藥,未見藥物蓄積,而每8小時一次給藥,穩態時的Cmax、AUC和半衰期約增加15%。兒童50毫克/公斤體重靜脈注射的AUC與成人2克靜脈給藥的暴露量相當。肌肉注射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82.3%±15%。
65歲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給予頭孢吡肟,藥物總清除率下降。
腎功能不全患者中頭孢吡肟的總清除率與腎肌酐清除率相關。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頭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為13.5±2.7小時,需持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為19.0±2.0小時。因此,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應注意調整劑量或/和給藥間期。
肝功能不全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無改變,這些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頭孢吡肟與血清蛋白的結合率約為20%,且與藥物血濃度無關。頭孢吡肟平均穩態分布容積為18.0±2.0升,在尿液、膽汁、腹膜液、水泡液、氣管黏膜、痰液、前列腺液、闌尾、膽囊中均能達到治療濃度,並可通過炎性血腦屏障。
頭孢吡肟主要經腎分泌排出。在體內有少量亦可經轉化為N-甲基吡咯烷(NMP)最後代謝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頭孢吡肟和其代謝產物主要經腎排泄,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攝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約為6.8%,頭孢吡肟異構體約為2.5%。
亦有少量頭孢吡肟可自人體乳腺分泌排出。
2月齡至11歲單劑靜脈注射頭孢吡肟,機體總清除率和穩態分布容積分別為3.3±1.0毫升/分鐘/公斤體重和0.3±0.1升/公斤體重,尿液中頭孢吡肟原形為給藥量的60.4%±30.4%,平均腎清除率為2.0±1.1毫升/分鐘/公斤體重。按體重校正,藥物清除率和分布容積在兒童性別和年齡間無差異。50毫克/公斤體重,12小時一次給藥,未見藥物蓄積,而每8小時一次給藥,穩態時的Cmax、AUC和半衰期約增加15%。兒童50毫克/公斤體重靜脈注射的AUC與成人2克靜脈給藥的暴露量相當。肌肉注射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82.3%±15%。
65歲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給予頭孢吡肟,藥物總清除率下降。
腎功能不全患者中頭孢吡肟的總清除率與腎肌酐清除率相關。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頭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為13.5±2.7小時,需持續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為19.0±2.0小時。因此,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應注意調整劑量或/和給藥間期。
肝功能不全頭孢吡肟藥代動力學無改變,這些病人無需調整劑量。
貯藏
遮光、密閉、在乾燥涼暗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注射用玻璃瓶裝,1瓶/盒。
有效期
暫定18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WS-196(X-171)-2002(1)/(2)
批准文號
0.5克:國藥準字H20020404;
1.0克:國藥準字H20020403
1.0克:國藥準字H20020403
生產企業
中美上海施貴寶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25日
修訂日期
1.2008年8月7日 2.2009年10月9 3.201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