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鹽酸四環素,適應症為本品作為首選或選用藥物套用於下列疾病的重症感染患者或不能口服給藥者: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回歸熱。4.布魯菌病。5.霍亂。6.兔熱病。7.鼠疫。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套用。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注射用鹽酸四環素
- 藥品類型:處方藥
- 用途分類:抗生素類
成份
性狀
適應症
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
2.支原體屬感染。
3.回歸熱。
4.布魯菌病。
5.霍亂。
6.兔熱病。
7.鼠疫。
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套用。
規格
(2)0.25g
(3)0.5g
用法用量
8歲以上小兒一日10~20mg/kg,分2次給藥,每日劑量不超過1g。
不良反應
2.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本品偶可引起胰腺炎,四環素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
3.變態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出現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皮疹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使用四環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則立即停藥。
4.血液系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
5.中樞神經系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
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生氮質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長期套用本品可誘發耐藥金葡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
8.四環素類的套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乾、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9.四環素靜脈套用時,局部可產生疼痛等刺激症狀,嚴重者發生血栓性靜脈炎。
禁忌
注意事項
2.對診斷的干擾:
(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四環素對螢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2)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腎功能。
4.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套用:
(1)由於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2)由於本品可加重氮質血症,已有腎功能損害不宜套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征套用時須慎重考慮,並調整劑量。
5.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併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6.由於較長時間靜脈給藥有發生血栓性靜脈炎的可能,故應在病情許可時儘早改為口服給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對乳兒有潛在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可能,哺乳期婦女套用時應暫停授乳。
兒童用藥
老年用藥
藥物相互作用
2.與強利尿藥如呋塞米等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腎功能損害。
3.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如抗腫瘤化療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肝損害。
4.本品可降低避孕藥效果,增加經期外出血的可能。
5.本品可抑制血漿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需要調整抗凝藥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