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所得稅指波蘭對企業和個人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以國營企業、合作企業和其他公有制企業為納稅人,按納稅人的年度資金平衡表利潤,加上規定的增減項目後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1984年起實行比例稅率,1986年後,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65%,外貿企業為75%,金融機構、政治和社會團體應納的所得稅由財政部長決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為波蘭居民及外國人。
應稅所得包括繳納居民周轉稅的經濟活動收入,既不繳納居民周轉稅也不繳納工薪稅的經濟活動收入,獨立不繳納工薪稅的收入,除農用外的房地產收入,租金收入。資本利得及財產權收入,出售有形財產和財產權的收入,其他來源的收入。對出售動產而取得的利得和繳納工薪稅的收入等等免稅。個人所得稅以納稅人的應稅收入扣除有關費用和免稅扣除額後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5%,最高一級稅率為85%。個人所得稅按月預繳,年終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