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爾實驗

波普爾實驗

波普爾實驗是由哲學家卡爾·波普爾提出的實驗。 在1934年,波普爾對哥本哈根解釋,一種流行的量子力學主觀解釋,產生了懷疑,並提出了一個實驗來檢驗它。波普爾的實驗是對一種爭議說法的具體化,類似於阿爾伯特·愛因斯坦、鮑里斯·波多爾斯基和納森·羅森提出的EPR佯謬思想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普爾實驗
  • 外文名:Popper's experiment
  • 背景:經典力學,量子力學的發展
  • 基礎:不確定性原理,量子糾纏
簡介,原理,

簡介

波普爾認為,當一個理論面臨批判時,用思想實驗來加以反駁,常會走向狡辯,因此是非法的。他對此類思想實驗持排斥的態度。波普爾的思想實驗觀——特別是他所謂的狡辯式的思想實驗的主張源於他對理想化導致不確定性後果的擔心,是存在嚴重問題的。事實上,思想實驗即為條件理想化的科學實驗,其中錯誤因素主要來源於對條件考慮的不完善,而非理想化所致。理想化是思想實驗的本質屬性。

原理

根據思想實驗發揮作用途徑的不同,波普爾將思想實驗分為三類。他最為推崇的一類思想實驗為“批判的使用”的思想實驗(即批判式的思想實驗)。伽利略的自由落體運動實驗是此類思想實驗運用的典範,是對思想實的“最好使用”。此外,對思想實驗的啟發性的使用(即啟發式的思想實驗),也極有價值。德謨克利特的原子思想實驗可為代表。他指出,啟發式的思想實驗可為某些科學現象提供解釋和說明,也是合法且重要的。
波普爾特別關注的是第三類思想實驗——他稱之為對思想實驗的狡辯式使用(即狡辯式的思想實驗),也就是他認為不可接受並提出嚴厲批評的那類思想實驗。他認為,運用思想實驗對理論加以批評時,人們可以“通過展示某些被理論忽視的可能性來批評該理論,通常都是被允許的,但是,要使用思想實驗反擊這些批評,就得格外小心”。因為波普爾認為在批判式的思想實驗中可以引入一些理想情況或作出特別假設。但在捍衛理論而對控方進行反擊時,則“不能引入任何理想情況或其他特別假設” 。但隨後他又提出一個補充:如果引入理想情況或特別假設,若且唯若“理想情況必須是對控方的讓步,或至少為控方接受時,把思想實驗用作論據才是合法的”。如果違反了這一要求,用來反擊對方的任何理想情況都不允許在思想實驗中出現。根據波普爾的主張,一個思想實驗被稱之為狡辯式的思想實驗的具體要件有三:其一,該思想實驗是在某一理論遭到批判而對控方進行反擊時提出的;其二,該思想實驗引入了理想情況或特別假設,並以之作為前提條件,並在此基礎上為自己的主張展開論證;其三,該思想實驗中引入的理想情況或特別假設不是對對方的讓步,而是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為己方加以辯護,所以無法為控方所接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