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區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9+2”各方行政首長2014年10月13日在廣州簽署《泛珠三角區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作為指導未來十年新一輪泛珠合作的綱領性檔案,該宣言提出要爭取將泛珠區域合作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

內容,區域簡介,

內容

這份宣言指出,泛珠區域作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升級版”建設的重點區域,面向未來深化合作符合國家的戰略部署。各方政府要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政策,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區域一體化建設;在合作中堅持開放、公平和非排他性、非歧視性原則,打破地區分割;服從服務於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並根據泛珠區域優勢與特點,勇於先行先試。
該宣言在泛珠各方深化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商務貿易、旅遊、農業、人力資源、科教文化、醫療社保、環境生態、信息化建設、金融等十一個領域的合作方面作了具體規定,並提出,要堅持“9+2”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政府秘書長會議制度,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建立部門銜接落實制度。
該宣言顯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將由一年舉辦一次調整為兩年舉辦一次,且在廣州舉辦,廣東省為固定承辦方,每屆確定一至兩個省(區)為共同承辦方;擴大參與範圍,邀請國內外著名企業、智庫機構和專家學者參加,並適當引入市場化資源進行運作。

區域簡介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內地九個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2004年,泛珠區域合作啟動,至2014年已走過十年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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