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位於泗洪縣城北縣政府行政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機構隸屬:泗洪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市場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責任主體、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質量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三)負責轄區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負責轄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行政許可。
(四)負責轄區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轄區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省市著名商標的受理、初審;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廣告經營和發布行為的行政許可;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虛假廣告。
(六)負責轄區契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七)負責轄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開展產(商)品質量監督。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縣提高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各類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
(十)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進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上報和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二)負責轄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本縣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制定轄區監管年度計畫,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轄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
(十四)負責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轄區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實施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擔泗洪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督促檢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十六)負責轄區相關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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