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泗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點:泗水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各類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省內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局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局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局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職責要求,縣局下設辦公室、人事政工科、財務裝備科、法制科、監察室、市場契約科、商標廣告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個協辦、消協辦10個科室、企業註冊局、公平交易局二個直屬局和九個在編工商所。主要職責為: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處理日常政務;
2、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的安排,做好調查研究等工作;
3、負責局接待、機要、保密、宣傳、信息、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4、負責本局的統計、信息中心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5、組織承辦全局性會議工作;
6、負責局機關檔案收發、檔案管理、辦公用品、印章、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7、負責機關的報刊、雜誌、業務資料的訂購和分發工作;
8、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使用和後勤保障工作;
9、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
1、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2、負責工資、養老保險的審核工作;
3、負責本單位黨、團組織建設工作;
4、負責幹部勞資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工資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
6、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7、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的開展部署檢查指導工作;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1、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全局的各項經費收支及財產帳務;
2、制定財務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3、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的編制及專項經費的申報決算工作;
4、負責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管理工作;
5、負責票據管理工作;
6、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報損、報廢等事宜。
7、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1、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工作;
3、承擔和參與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4、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培訓;
5、指導辦案機構的法制工作。
6、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察室
1、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各部門及局全體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執行上級和局有關規定的情況;
2、負責調查處理本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黨紀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
3、受理對本局各部門及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組織開展行風廉政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局幹部職工開展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5、開展效能監察工作;
6、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契約科
1、組織管理全縣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
2、負責登記註冊各類有形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3、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4、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5、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調解契約糾紛,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6、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工作;
7、指導全局市場契約監管工作;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商標廣告科
1、宣傳服務指導好全縣的商標註冊、續展、轉讓及許可使用;
2、負責審查全縣戶外廣告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3、按照地域管轄責任分工的要求,指導和督促各單位建立健全好轄區內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檔案;
4、積極幫助指導企業註冊商標、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的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
5、依法有效地監督和保護註冊商標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查處各類商標侵權和廣告違法案件;
6、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1、切實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
2、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基層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
3、組織實施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的抽檢並做好後續查處和整改工作;
4、組織指導、查處、各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假冒偽劣商品案件,負責全局維權打假工作;
5、受理、分流和調解、處理消費者申訴,負責對消費者違法行為舉報情況的收集登記,並及時轉送相關部門;
6、負責12315指揮中心上傳下達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職責
一、開展“三自”教育,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情況,向會員提供信息、人才、技術服務。
三、指導會員建立黨、團、工、婦等組織。
四、指導、協調基層分會的工作。
五、完成縣政府和縣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消費者協會辦公室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
三、就有關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十一)企業註冊局
1、貫徹執行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組織管理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受理、審核和報送,依法辦理各類企業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頒發各類企業營業執照;
3、指導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及註銷登記工作;
4、組織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貼花驗照工作;
5、按照“經濟戶口”管理的要求,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各工商所屬地監管工作情況;
6、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工商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7、負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登記統計工作;負責企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諮詢服務工作;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公平交易局
1、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直銷等違法違章案件;
2、監督、協調和指導全縣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3、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
4、辦理依法應由縣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和上級工商局交辦的違法違章案件;
5、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商所
各工商所職責
1、辦理轄區內由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2、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3、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4、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5、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6、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7、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8、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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