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縣圖書館

泗水縣圖書館

泗水縣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隸屬於泗水縣文化和旅遊局(泗水縣新聞出版廣電局),現為國家二級圖書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泗水縣圖書館
  • 主管部門:泗水縣文化和旅遊局(泗水縣新聞出版廣電局)
  • 館舍類型:國家二級圖書館 
  • 建館時間:1958年 
  • 地址:泗水縣泉興路科技文化中心4號樓 
  • 地點:科技文化中心4號樓 
圖書館簡介,圖書館設施,崗位職責,民生決策,服務指南,開放時間,工作規範,入館須知,

圖書館簡介

泗水縣圖書館成立於1985年,2007年搬遷至泉興路科技文化中心,現址為泉興路科技文化中心4號樓一樓,2018年8月被文化和旅遊部評為國家二級圖書館。圖書館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面朝泗水縣優美的聖源湖,建築風格玲瓏典雅,色調柔和,為讀者營造出了高雅寧靜、安享舒適、身心愉悅的閱讀氛圍。

圖書館設施

泗水縣圖書館擁有圖書閱覽室、期刊報紙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讀者自修室、尼山書院、國學體驗室、參考諮詢、盲人閱讀等服務區,有閱覽座位302個,其中少兒閱覽座位50個,供讀者使用的計算機47台。在文化共享工程方面,建成了包括機房、電子閱覽室在內的全國文化共享工程泗水縣支中心,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文化共享工程標準,具備了數字資源的存儲能力、傳輸能力和服務能力。

崗位職責

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行免費開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負責蒐集文獻資料, 合理組織館藏,開展流通閱覽和讀者輔導工作,加強讀者服務工作,健全讀者服務體系;開展讀者教育,培養讀者的情報意識和利用文獻信息的技能;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積極組織和參加圖書情報的學術交流,開展多方面的協作,實行文獻資源共享。

民生決策

根據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工作的相關檔案精神,泗水縣圖書館於2012年1月12日正式向社會免費開放,實現無障礙、零門檻進入。免費開放的設施及場地:圖書外借室、報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尼山書院、國學體驗室自習室等。免費服務的基本項目:文獻借閱、電子閱覽、資料查詢、公益講座、基層輔導、流動服務、以及為保障基本職能實現的輔助性服務項目包括辦證、存包等。

服務指南

事項名稱
泗水縣圖書館讀者借書證辦理。
辦理依據
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函[2004]105號《關於山東省圖書館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
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泗水縣圖書館諮詢台。
辦理條件
持二代身份證即時辦理
申請材料
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
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填寫申請卡,提交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
(二)工作人員審核後辦理。
收費依據及標準
100元押金,借書證退證時押金退還。收費依據:山東省物價局魯價費函[2004]105號《關於山東省圖書館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開放時間

星期三---星期天
10月1日—次年5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5月1日—10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星期一、星期二為閉館整理時間

工作規範

(一)圖書借閱部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圖書庫收藏的圖書及其他文獻的組織管理、出借和閱覽工作。負責全館中外文圖書的註銷。
2、負責本部公務目錄和讀者目錄(包括傳統目錄和機讀目錄)管理、維護和諮詢。
3、認真做好讀者需求調研工作,及時向館領導反饋需求信息,不斷提高庫藏質量。
4、做好新進文獻的推薦、宣傳和閱讀輔導工作。
5、負責本部所藏圖書及其他文獻流通閱覽中讀者責任事故處理。
6、負責接受讀者諮詢。
(二)閱覽部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所屬閱覽室和期刊庫收藏的書、報、刊以及其他文獻的組織管理、出借和閱覽工作。負責全館中外文期刊的註銷。
2、負責本部公務目錄和讀者目錄(包括傳統目錄和機讀目錄)管理、維護和諮詢。
3、認真做好讀者需求調研工作,及時向館領導反饋需求信息,不斷提高庫藏質量。
4、做好新進文獻的推薦、宣傳和閱讀輔導工作。
5、及時做好核心期刊和主要報紙的配套裝訂工作。
6、負責本部所藏書、報、刊以及其他文獻流通閱覽中讀者責任事故處理。
7、負責接受讀者諮詢。

入館須知

1、讀者憑身份證或借書證入館。
2、個人書包、書刊、檔案袋(夾)、雨具等應在指定範圍放置,不得帶入書庫,個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遺失,責任自負。
3、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嚴禁在館內任何地方吸菸、用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蝕性的物品入館。違者交保衛處處理。
4、注意文明禮貌、衣著整潔。凡穿著背心、運動短褲或拖鞋等衣冠不整者,不得進館。
5、愛護圖書和館內設施、設備,嚴禁塗抹、刻畫或損毀行為,違者將視污損程度及破壞程度進行處理。
6、保持圖書館安靜,禁止在館內喧譁或朗讀,入館後請將手機等調至震動檔。
7、保持館內整潔衛生,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在館內進餐,吃零食,禁止亂扔廢棄物,禁止亂翻亂放書刊。
8、自覺遵守本館的各項規章制度,支持館內工作人員按章辦事。
9、對違反上述規定又拒不接受管理者,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批評和制止,情節嚴重者將移交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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