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法院公告是由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眾公布的法律文書。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非訴訟公告,是指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批覆”、“規定”的公告等。訴訟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程式中,發布起訴狀副本、抗訴狀副本、反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證明書的公告等。
這裡所說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訴訟程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稱其為法院訴訟公告,簡稱訴訟公告。訴訟公告有兩種狀態。在靜態情況下,訴訟公告是司法文書;在動態情況下,發布法院公告的行為,是審判行為,即具有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明令要求其隸屬的服務機構為審判服務。
法院訴訟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訴訟活動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開發布和張貼的告示性司法文書。
刊登法院公告請加蓋院印
公告分類
詳見2013年5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法院訴訟公告適用知識讀本》一書,作者李學東(筆名李硯宗)。
公告格式
為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公告發布工作,更好地體現報紙刊登法院公告的嚴肅性,利用軟體系統提高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我們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報刊登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並已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閱同意。現公布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同時在人民法院報網路版、中國法院網發布),請各地法院在製作法院公告文稿時使用。 1、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涉外均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2、民事案件抗訴狀副本
( ):抗訴人( )就( )字第( )號判決書提起抗訴。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抗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15日內(或涉外為30日),逾期將依法審理。
3、民事案件開庭傳票(適用一審、二審、再審程式)
( ):本院受理(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定於公告期滿後第()日()時()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4、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①適用於普通程式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時()分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5、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②適用於普通程式(涉外)
():本院受理()訴()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並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日()時()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6、民事案件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③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經查:你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本院依法通知你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和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 60日(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涉外均為30日)。定於舉證(答辯)期滿後第( )日( )時( )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 )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7、一審民事判決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滿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或涉外為30日),向本院遞交抗訴狀及副本,抗訴於(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8、二審民事判決書
( ):本院受理( )訴( )(案由) 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涉外為滿6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9、公示催告程式除權判決書(匯票、支票、本票)
本院於(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請人( )的公示催告申請,依法辦理了公示催告手續。在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本院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催字第( )號民事判決書,宣告上述票據無效。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 )對上述款項有權請求支付。
10、宣告失蹤判決書
本院受理( )申請( )失蹤一案,於( )年( )月( )日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並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號判決書,宣告( )失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1、宣告死亡判決書
本院受理( )申請( )死亡一案,於( )年( )月( )日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屆滿,並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 )字第( )號判決書,宣告( )死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2、民事裁定書① 不予受理、管轄異議、駁回起訴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後10日內,向本院遞交抗訴狀及副本,抗訴於( )人民法院。逾期未抗訴的,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13、民事裁定書②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
( ):本院受理( )訴( )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涉港澳台為滿3個月,或涉外為6個月)內來本院領取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滿後10日內(或涉外為30日),向本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14、申請公示催告(匯票、支票、本票)
申請人( )因( ),向本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現依法予以公告。該票據記載:(票號、金額、出票人、出票行、持票人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利害關係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15、申請破產還債
本院根據債( )人( )的申請,已於(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宣告債務人( )破產還債。債權人應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書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年( )月( )日( )時在本院( )召開。望債權人準時參加。
16、中止破產還債
本院受理( )破產還債案件,破產企業與債權人會議已達成和解協定,並經本院認可。現依法宣告中止( )破產還債程式。上述和解協定自即日起生效。
17、終結破產還債
本院受理( )破產還債案件,經破產清算,該( )現有破產財產除支付( )後,已不足以支付( ),其它債權的清償率為( )。本院根據破產清算組申請,於( )年( )月( )日依法作出()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宣告終結( )的破產還債程式。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
18、申請宣告失蹤
本院受理( )申請宣告( )失蹤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 3 個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將依法宣告( )失蹤。
19、申請宣告死亡① 下落不明已滿4年
本院受理( )申請宣告( )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 )年( )月( )日起,下落不明已滿4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 1 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20、申請宣告死亡②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2年
本院受理()申請宣告()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21、申請宣告死亡③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
本院受理( )申請宣告( )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 )年( )月( )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
22、執行通知書(民事、刑事附帶民事)
( ):本院受理( )申請執行( )字第( )號( )書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自公告期滿後次日起( )日內,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23、評估報告
( ):本院受理( )執行一案,依法委託( )對( )進行評估,現已作出( )評報字( )第( )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現予公告送達,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本評估報告有異議,自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 )日內,向( )申請重新評估。逾期未申請重新評估價的,本院將依法公開拍賣。
24、無主財產認領公告
本院受理( )申請認定( )為無主財產一案,依法對上述財產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年內,如果無人認領,本院將依法判決。
公告刊登
權威:《人民法院報》是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報。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報》統一刊登”。
規範: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統一格式》全面推廣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減免刊登費用。
快速:最新管理軟體系統高效處理,收到公告稿款後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見報。手機簡訊免費即時告知刊登信息。
便捷:國內最大的法院公告發布資料庫,報紙網路版和中國法院網同步刊登,通過報紙、縮印本、網際網路和上網手機隨時檢索查閱。
公告類別(限字200個)
| 普通(元)
| 加急(元)
| 特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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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
| 200
| 260
| 600
|
抗訴狀副本
|
開庭傳票
|
遺失聲明(證件、印章遺失等)
|
起(上)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 260
| 300
| 780
|
裁判文書(裁定書、判決書、撤消公告通知)
| 300
| 390
| 900
|
申請宣告失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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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文書(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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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財產認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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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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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示催告
| 600
| 8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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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文書(債權人會議通知、破產通知、破產裁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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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文書(落款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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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書(落款仲裁委員會)
| 1000
| 120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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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公告(落款拍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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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落款清算組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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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通知書等(非常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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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正
| 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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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①200~300字加收50%,300~400字加收100%,400~500字加收150%,以此類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式,一個卷號按一份公告收費。 ②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當事人,公告刊登費用可以減免(來稿時須附法院司法救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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