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運用法醫毒物學的理論和方法,結合現代儀器分析技術,對體內外未知毒(藥)物、毒品及代謝物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通過對毒物毒性、中毒機理、代謝功能的分析,結合中毒表現、屍檢所見,綜合作出毒(藥)物中毒的鑑定。毒物是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給予時,可與生物體相互作用,引起生物體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的化學物質。毒物鑑定的意義在於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質、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等,在法醫鑑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過法醫毒物分析,區分是中毒死亡還是因病猝死。毒物,廣泛地說還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質,其少量進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後,被體內消化產生物理反應或者化學反應,侵害機體的組織和器官,破壞機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礙、組織損傷,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