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檢驗

法醫學檢驗是在刑事、民事訴訟中,法醫鑑定人運用法醫學的專門知識和 科學手段,對傷、殘、亡的人體以及有關物 證(毒品、分泌物、排泄物等)進行勘驗、 檢査。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必要時,指派或 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與犯罪有關的場 所、物品、人身、屍體進行勘驗或檢査。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 害情況或生理狀態,以對人身進行檢査。

檢驗的內容有:①對受傷或死亡的命案現場進行實地勘驗,發現並提取犯罪證據;對屍體檢驗,確定死亡原因和性質,推斷和認定致傷工具,判定自殺、他殺或自然死亡。②活體檢驗,對涉及法律問題的活人進行人身檢査,確定傷害情況或生理狀態。③物證檢驗,對與案件有關的各種物品和痕跡進行檢驗,推斷或證明真偽及與案件的關係。④文證審査,對案件具有證明意義的有關資料、檔案進行審査,判定鑑定結論是否可靠。⑤醫療糾紛案件中的診斷和治療有無錯誤等。法醫鑑定人應將檢驗的經過、檢驗記錄和檢驗結論寫成書面檔案,提交司法機關。法醫檢驗是取得證據的重要環節,要依法進行。(胡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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