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屍體檢查

法醫學屍體檢驗就是要明確死亡原因,判定死亡性質,推斷受傷和死亡經過的時間,為偵察破案提供線索,獲取證明犯罪的依據,為訴訟和審判提供法庭證據。同時,經過屍體檢驗積累各種病理學的資料以推動法醫學的研究,提高醫學水平和促進臨床醫學的發展。

檢驗對象,檢驗要求,

檢驗對象

(一)損傷、窒息致死刀具、槍械、棍棒和其他器具所致的死亡和扼、勒、縊頸部所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
(二)急死發生在醫院外的突然死亡,現我國有些地區,也以地方立法形式,規定院外死亡的法醫學檢驗問題;
(三)中毒誤食、誤用或者意投放、施放而致的中毒死亡,及環境嚴重污染、工廠毒氣泄漏或有毒環境作業等引起的中毒死亡;
(四)各種原因死亡的無名屍體;
(五)事故車禍、空難、海難及各種意外事故、事件造成的死亡;
(六)醫療事故引起的死亡,或涉及醫療糾紛的死亡;
(七)其他如燒死、雷擊、電擊、古屍等。

檢驗要求

法醫學屍體檢驗應及時進行,一旦拖延了時間致屍體腐敗,則會直接影響檢驗結果。屍體檢驗環境亦很重要,要儘量選用條件好的檢驗場所,如良好的照明、良好的通風、充足的水源,及必備的稱量工具,固定標本的器皿、試劑等。檢驗應全面細緻,注意提取檢驗標本,切忌以局部檢驗而忽視全面檢查,即使發現致死性外傷,也要全面解剖,並按常規提取病理檢驗和毒物化驗標本。因為合格的法醫鑑定應是科學無誤的,在認定的同時還要有排除和否定其他可能性的可靠依據。
屍檢人員通常由—名主檢者、一至二名助手、一名記錄員、一名攝影師組成。屍檢前應先拍照固定,同時檢驗中所見的陽性和有價值陰性體徵也要拍照固定。
法醫學屍體檢驗在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刑事案件的偵破或在糾紛引起的非刑事案件中,要求法醫工作者做到的不僅是出具一份驗屍報告或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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