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議過程
公民權利
會議於七月召開,代表首先討論
公民權利。十月,代表達成協定,在十二月發表權利之內容。公民權利將會作為個別德意志邦國民主憲法的基礎。
黨派分立
經過對公民權利之討論後,議會代表分成自由與保守派、保皇與共和派。
輕微偏右的憲法聯邦主義分子則支持
君主立憲的邦聯國家。
溫和
左派支持單一議會制度 (parliamentary unitarism) ,主張中央集權,而君主需要對議會負責。
如此多的黨派令議會工作十分困難。
阻礙
經過激烈的討論,代表選擇了小德意志方案,排除奧地利於未來統一的德國之外。
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
在
什勒斯維希居住的
丹麥人希望受丹麥統治,而非德國。基於丹麥即將採用憲法,丹麥人就想藉此實現願望。丹麥國王
腓特烈七世堅持要把該地併入丹麥。德國人反抗,而普魯士則代表
德意志邦聯出兵干預,與丹麥軍隊交戰。
1848年8月,普魯士與丹麥簽署停火令,暫時答應丹麥的要求,停止干預。國民議會就顯示了重要的弱點:它完全沒有實權和軍隊。對於停戰令,它只能自動接受。
起義
九月,起義在法蘭克福發生。議會惟有向邦國求援。
保羅教堂憲法
十月,代表討論憲法安排,並在
1849年4月公布。由於該憲法由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在保羅教堂通過,因此被稱為保羅教堂憲法。憲法具有傳統 (帝國、君主政體與聯邦制國家) 與創新 (普選與代議政制) 之元素。
憲法的失敗
Kaiserdeputation:腓特烈·威廉四世在會上拒絕接受德意志皇帝的稱號。
議會發表德意志人民權利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German people) ,並草擬好憲法。之後,他們邀請普魯士國王
腓特烈·威廉四世接受德意志皇帝的名號。但由於為勢所迫,加上深信君權神授、鄙視由別人選出來的名位,普王拒絕“拾取在溝渠上的皇冠”。於是,分別代表普魯士和奧地利的代表離開會議。議會代表的計畫失敗,惟有把議會解散。
結論
法蘭克福國民議會之舉行,乃統一德國的第一次嘗試。議會雖然能夠運作,法律權力卻全由德意志邦聯掌握,以致議會的協定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大眾普遍支持帝制,令革命黨缺乏支持。富有階層站在貴族與領導層的一邊,其利益又難免與草根階層有所衝突,是以兩者難以取得共識。
革命黨人的做法則不切實際。軍人與官僚當時對領導層仍然非常忠誠,而議會卻完全沒有軍力。議會之決定本應代表人民,但實際上只是顯示知識分子的意見。當代表花了數個月才擬定憲法之時,反動勢力已經準備推翻議會,令議會的努力白費。代表向普魯士國王奉上皇帝名號而遭拒絕,更給普奧代表離場的藉口。接著,軍隊清場,議會便馬上崩潰。
國民議會與1848年德意志革命的失敗,嚴重阻礙了自由主義在德國的發展。不少人明白到軍力對於統一德國的重要。在後來,
俾斯麥在
1862年出任普魯士首相後,普魯士便藉助大好形勢,以“鐵血政策”統一德意志。自由主義未能在1848年開花結果,而取而代之的是信服權威、崇尚武力的民族主義。國民議會之失敗間接造成德國缺乏民主經驗之弊病。
參看
參考文獻
Frankfurt Parliament by Frank Eyck, 1969 ISBN 0-312-30345-9
A Year of Revolutions: Fanny Lewald's Recollections of 1848 translated, edited, and annotated by Hanna Ballin Lewis, 1997. ISBN 1-57181-099-4
外部連結
Article from the Neue Rheinische ZeitungNo. 150 on the Frankfurt Parliament, by Karl Marx
Shrine of German Democracy is Platform of President's Talk - article from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26, 1963.
Essay--Revolutions of 1848
2個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