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人類解放

法與人類解放

《法與人類解放——馬克思法制觀與當代中國法制建設》,是2009屆吉林大學博士生劉和清所編寫的論文。該論文的核心內容:通過馬克思法制觀來看待當代中國法制建設;法由原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變成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手段,是人類從必然走向自由、進而實現人類解放的有力手段;人類解放由此也就成為馬克思法制觀的價值取向與最高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與人類解放——馬克思法制觀與當代中國法制建設
  • 外文名:Legal and human liberation on Marx’s legal idea and the legal constintution of modern Chinese
  • 關鍵字:馬克思主義 法律觀等
  • 論文作者:劉和清
  • 導 師:高文新
  • 學科專業:馬克思主義哲學
  • 學位級別:博士學位
  •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 館藏號:國家圖書館D09
  • 副題名:馬克思法制觀與當代中國法制建設
  • 學位授予時間:2009 
  • 館藏目錄:2010\D90\18 
內容簡介
馬克思的法制觀是在批判黑格爾等人的法哲學基礎上結合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鬥爭的社會實踐中產生的。馬克思認為,法決不是習頌犁個人主觀意志的產物,任何法都是反映著特定階級或社會的生產關係以及所有制關係,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改變以及上層建築的更替,舊法的內容及其所維護的階級利益,必然會隨之消失。因此,法與一定的階級相聯繫,為特定的階級所服務,它體現著一定社會關係中處於統治地位、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利益、願望與要求。馬克思認為,法是人的生存條件,人類從“無承擔鞏漏法”的原始社會進入到“非法”的奴煮員端提隸社會、 “特權法”的封建社會以及“虛偽法”的資本主義社會實質上表現為主體意識到自身還沒有足夠的力量完全自由地支配他人、完全自由地協調好自身與他人的關係而採取的一種對象化的制度安排與制度設定,因而這樣的喇應說法必然以一種異化的形式展現出人的白整本質。馬克思認為,只要消滅法產生的經濟、社會以及階級基礎,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將海寒甩那種曾經作為制約人的“法”轉變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法”,法由原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變成實現旬想巴人的全面發展的手段。這樣,法就成了人類從必然走向自由、進而實現人類解放的有力手段,人類解放由此也就成為馬克思法制觀的價值取向與最高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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