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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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是漢語辭彙,出自《王安石變法》,解釋為法律科學的簡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科
  • 拼音:fǎ kē
  • 注音:ㄈㄚˇ ㄎㄜ
  • 釋義法律科學的簡稱
  • 來自:王安石變法
基本信息,釋義,

基本信息

fǎ kē ㄈㄚˇ ㄎㄜ
法科

釋義

(1).法律科學的簡稱
(2).指刑法條例。《後漢書·郭躬傳》:“ 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陳 徐陵謝兒報坐事付治中啟》:“兒 報 不能謹潔,敢觸嚴網,右趾鐵系,事允法科。”《宋書·明帝紀》:“夫愆有小大,憲隨寬猛,故五刑殊用,三典異施。而降辟次網,便暨鉗撻,求之法科,差品滋遠。”
(3).舊制大學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經濟三個學系。 魯迅 《三閒集·我和<語絲>的始終》:“但自己賣報的成績,聽說並不佳,一紙風行的,還是在幾個學校,尤其是北京大學,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則不大有人顧問。”
(4).佛教指戒律。 南朝 齊 蕭子良 《奉養僧田門》:“心乖理義,行越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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